地監局:一男子涉無牌地產代理工作 已報警處理 最高可罰款50萬
地產代理地監局表示,日前在一次打擊無牌人士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的行動中,發現一名男子涉嫌無牌進行地產代理工作,隨即已將個案轉交警方並拘捕該名人士。地監局表示,個案已交由警方進一步調查,不宜詳細披露案情,又提醒市民切勿透過無牌代理進行物業交易,同時可在地監局網頁查核地產代理身份。
地監局提醒,根據《地產代理條例》除已訂明的豁免情況外,任何人士在未領有地監局發出的有效牌照而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僱用無牌人士 最高罰款10萬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僱用或繼續僱用當其時並非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持有人的人士作為營業員,亦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提醒有意從事該行業人士應先取得相關資格
同時,地監局特別提醒打算於地產代理公司工作的人士必須留意,切勿在未領有牌照下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根據《條例》,地產代理工作的定義廣泛,倘若在地產代理公司的工作涉及介紹樓盤資料、推銷樓盤,或陪同參觀樓盤等,均有機會被視為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有意投身地產代理工作的人士,應先報考相關資格考試,取得合格成績並申請牌照。
同時,地產代理公司須確保只有持有有效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的人士才可進行地產代理工作。如證實地產代理公司是在其董事或高級人員的同意或縱容下干犯僱用或繼續僱用無牌人士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的罪行,則該董事或高級人員亦同屬犯罪。
市民可在地監局網頁查核地產代理身份
地監局亦希望提醒市民,切勿透過無牌代理進行物業交易。持牌地產代理具備物業買賣的專業知識,其執業及操守受地監局規管。市民如要識別某人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可要求對方提供其名片(必須印有牌照號碼),或檢視由地監局發出的地產代理證,取得其姓名及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號碼,然後到地監局網頁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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