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毒殺4人兩度被判死 山東婦坐八年冤獄終獲釋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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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東臨沂發生一起毒殺案,當地李姓農戶一家四口中毒身亡。當地警方認定農婦任豔紅有嫌疑,將其逮捕,此後法院認定任豔紅謀殺,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然而,任豔紅卻表示,自己是被警方威脅才不得不認罪,並兩次提起上訴。最終,臨沂方面於今年7月撤銷了起訴。
據悉,任豔紅8月1日下午獲得釋放走出看守所,和家人團聚。

2011年7月5日晚,山東省臨沂市費縣上冶鎮東嶺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飯後發病,送醫後相繼死亡,經診斷為毒鼠強中毒。此前,一家人多次出現中毒症狀,半年前,李忠山的兒子李浩也因鼠藥中毒身亡。

任豔紅8月1日下午獲得釋放走出看守所,和家人團聚。(網絡圖片)

2011年7月20日,同村村民任豔紅接受警方調查時,沒有通過測謊。測謊報告結論顯示,被測人與本案有關。第二天,任豔紅被捕。

任豔紅稱,審訊過程中,警方不相信她的陳述,還對她進行威脅,並且「抓了我老公、我哥」,要求她認罪。任豔紅說,「想到自己兩個孩子不能沒有爸沒有媽,在那種情下我只能認罪了」。

2013年6月4日,臨沂市中院認定,任豔紅被李忠山脅迫發生性關係,任豔紅為擺脱糾纏,先後五次投毒,致李忠山一家四口中毒身亡,判處任豔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任豔紅說,她當時在法庭上「當場暈了過去」。

任豔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於2015年10月27日認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任豔紅(白衣者)已經回到家中。(網絡圖片)

2017年7月10日,臨沂市中院重審,認定事實未變,再次判處任豔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任豔紅不服,再次上訴。

2018年12月26日,山東高院再次撤銷臨沂中院的死緩判決,發回重審。

2019年7月4日,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決定對被告人任紅豔撤回起訴。

8月1日下午,已在看守所被羈押8年的任豔紅辦完最後的手續,走出看守所。走出看守所後,任豔紅與家人緊緊相擁在一起,失聲痛哭。女兒喊了聲媽媽,任豔紅抬頭看了一眼,8年未見,她差點認不出眼前這個已讀初中的女孩。

任豔紅被捕時,女兒剛剛上小學。(網絡圖片)

任豔紅說,坐監八年,頭髮都白了,出獄之後先去縣城染了頭髮。

8月2日,任豔紅接受採訪,她說:「昨晚一夜沒有睡著,感覺像是做夢,有點不相信自己真的出來了,問了我對象(丈夫)好幾次,是真的嗎,是在家裡嗎?看到裁定書,釋放證明才覺得是真的,晚上看到女兒在床上睡覺感覺應該是真的。」

談到過去8年的堅持,任豔紅說:「沒有做這個事情,我不能認罪。」

對於未來,任豔紅準備先養好身體,再學點東西找件事做,「儘快掙錢給兒子娶媳婦」。

(澎湃新聞、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