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費者山姆大量購茅台 550萬商品遭冒領 負責員工早離職?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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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費者此前通過山姆會員店(Sam's Club)採購大量茅台、五糧液等商品,並向山姆的公司銀行戶口累計轉賬651.36萬元(人民幣,下同),後來卻有價值550萬元的商品被人冒領,至今仍未收到退款。

《南方都市報》報道,2023年,楊先生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山姆會員店的工作人員張某。同年9月底,張某在山姆會員店深圳龍崗店以大單經理的身份接待楊先生,兩人熟絡後,楊先生陸續在該店採購大量茅台、五糧液等高端商品。聊天記錄顯示,在整個採購過程中,張某始終以山姆大單經理的身份與楊先生對接業務。

楊先生與張某的聊天紀錄。(南方都市報)

然而,楊先生向山姆會員店的公司銀行戶口累計轉賬651.36萬元後,僅收到一小部分商品,仍有價值550.63萬元的商品未收到。2023年11月2日,在楊先生的追問下,張某聲稱還有很多訂單未到貨,可以申請退款,並提供了退款申請表。次日,兩人見面溝通,楊先生填寫退款申請表,張某表示交給她處理即可。

2023年11月4日,楊先生到山姆會員店詢問情況,要求工作人員現場查詢訂單到貨情況,他一再追問下,對方才透露相關款項轉帳至公司戶口當天,就以購物卡的形式被他人領走。

張某讓楊先生填寫退款申請表。(南方都市報)

隨後,楊先生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起訴沃爾瑪(深圳)百貨有限公司,要求解除雙方的《大單購物協議》,並返還貨款5,506,266元,同時支付資金占用費、賠償金等各項費用。

在楊先生提供的與山姆工作人員交涉錄音,以及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出示的《民事裁定書》中,山姆方面表示,張某已於2021年2月離職,對其後續行為概不負責。

此外,據山姆提供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粵0391民初 5234號《民事裁定書》,該裁定中查明案外人張某在2024年2月16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立案偵查,該案正在刑事偵查過程中。

《民事裁定書》顯示,張某已於2021年2月離職。(南方都市報)
楊先生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起訴沃爾瑪(深圳)百貨有限公司。(南方都市報)

楊先生表示,他在轉賬前後並未收到山姆方面關於張某離職的任何通知,且張某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一直使用山姆的官方渠道和賬號與他溝通,收款賬戶也是沃爾瑪(深圳)百貨有限公司,他有充分理由相信張某仍代表山姆進行業務操作。

值得關注的是,楊先生的遭遇並非個別例子,還有多名採購商在山姆會員店遭遇同類事件,均涉及大額轉賬後未收到貨的情況。

針對上述投訴,沃爾瑪(Walmart)中國方面回應稱,公司已完成相關訂單的商品交付。目前該案正在司法程序中,不便透露更多細節。公司一直在相關政府部門的協調下,與顧客積極溝通,並會支持和配合顧客通過合法的司法渠道妥善解決問題。不過,回應未就員工身份及監管漏洞等問題作出解釋。

楊先生及其他投訴人則認為,他們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一直與張某溝通,且對方均使用山姆的官方銀行賬號和渠道。山姆方面在明知張某已離職的情況下,卻未及時切斷其相關權限或向消費者發出警示,導致了後續一系列問題的發生。

楊先生還指出,山姆在《大單購物協議》中約定對授權人員身份無審核義務,導致了貨物被冒領的情況屢屢發生。楊先生認為,這一條款涉嫌免除企業責任、加重消費者義務,違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山姆在《大單購物協議》中約定對授權人員身份無審核義務。(南方都市報)

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負責人任俁律師指出,若張某離職後仍以山姆名義簽合約,甚至在職員工協助其操作,消費者可能會誤以為他仍是員工,山姆可能需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典》,若消費者能證明張某有「山姆員工」的明顯標識,如職員證等,且山姆未及時公示其離職信息,未及時切斷離職員工與在職員工的關聯權限,或管理存在其他漏洞,法院可能認定構成「表見代理」,即山姆需為張某的行為負責。

關於「山姆協議中免除審核義務」的格式條款的效力問題,任俁律師表示,該條款效力很可能無效。《民法典》規定,企業不能通過格式條款單方免除自身責任。山姆作為管理方,若放任員工冒領貨物卻讓消費者自擔風險,消費者可起訴要求條款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