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稱遭作法加害 釘槍殺兩鄰居判死緩 檢方抗訴應立即處死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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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廣西來賓的何某某幻想鄰居兩夫婦「作法」欲謀害自己,於是持釘槍「先下手」殺害兩人。法院一審判決何某某構成故意殺人罪、非法制造槍支罪,但鑑於他作案時有精神分裂,且有自首,最終獲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
近日,來賓市檢察院向廣西高院提起抗訴,認為量刑不當,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內地傳媒報道,受害人家屬梁女士透露,家中菜地鄰近何某某家中圍牆,家姑在菜地做農活時,何某某以為她正在「作法」要用巫蠱邪術加害自己,於是決定先下手為強,他看準時機目到兩老在家,便手持改裝的釘槍跑到梁女士家中,朝梁女士家翁的太陽穴開槍,致其當場斃命。

梁女士的家姑在家中菜地做農活時,何某某以為對方正在「作法」用巫蠱邪術加害自己。(微信)
兩名遇害者被何某某用釘槍殺害。(微信)

梁女士的家姑聽到動靜後出門查看,見老伴已倒地,何某某又手持釘槍,企圖逃跑未果的她只能躲回房間,但對方踢門而入。眼看生還無望,她又向屋外逃跑想到大街上求助,卻被何某某用釘槍射中太陽穴,當場身亡。

梁女士稱,何某某使用的釘槍,是用氣釘槍自行改裝而成。何某某作案後潛逃至一間賓館,企圖自殺但未遂,隨後報警自首。事發後,村幹部出面由何某某家屬拿出10萬元的喪葬費給梁女士。

梁女士的家姑及家翁被鄰居殘忍殺害。(微信)
案發現場外空地。(微信)

2025年3月底,法院一審判定何某某構成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槍支罪,但鑑於他作案時屬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且有自首,判處何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來賓市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盡管何某某存在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及自首等情節,但其故意殺人手段極其殘忍,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性極大,對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惡劣影響。

綜合全案事實、情節及危害程度,一審判決量刑不當,不足以體現刑罰的公正性與威懾力,因此依法向廣西高院提起抗訴,堅決主張應當判處何某某死刑立即執行,以彰顯法律的威嚴,告慰受害者及其家屬。目前,該案因檢察院抗訴進入二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