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孫女遭性侵 奶奶持刀砍人判監5年7個月 涉案男兩月後終被逮
8月1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宗案件,62歲的孔某因懷疑自己孫女遭男子王某性侵,用菜刀將對方砍傷。王某再被砍傷後的2個月後,警方以涉嫌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對其立案偵查。
一審法院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孔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7個月,並賠償王某經濟損失近20萬元(人民幣,下同)。
判決書顯示,2024年2月,被告人孔某(女,1963年生)因懷疑孫女被被害人王某性侵而懷恨在心,想找機會報復王某。3月,被告人孔某在超市購得不銹鋼菜刀一把,藏於自己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的座椅下。4月的一天,孔某駕駛三輪電單車帶孫女前往王某處,發現王某後,便駕駛電單車將王某撞倒,並取出藏在座椅下的菜刀朝王某頭部猛砍。
後因王某的老婆趕到現場阻止,且圍觀群眾變多,孔某害怕孫女受到傷害,便駕駛電動三輪車離開現場。案發後,孔某主動撥打報警電話,並在某小學附近等待辦案民警。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一致。此外法院查明,經石首市公安局聘請鑒定,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於今年1月出具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王某左眼盲目3級,眼部損傷程度評為重傷二級,左眼球萎縮評為七級傷殘,面部遺留多處瘢痕評為九級傷殘。
此外,石首市公安局於2024年6月對王某涉嫌強姦罪、猥褻兒童罪立案偵查。
對於孔某一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孔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孔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孔某案發後在現場附近等待公安機關的處理,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認定為自首,本案系因鄰里糾紛引發、且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已被立案偵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孔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
一審法院以被告人孔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7個月。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9.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