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旬漢地鐵站卧軌獲救後截肢 自殺不成反索賠百萬遭法院駁回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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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年近六旬的男子趙某進入上海軌道交通地鐵3號線,企圖自殺,獲救後右手前臂截肢,經鑑定為六級傷殘。趙某事後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稱當時「因頭暈而滑倒後跌入軌道」,要求地鐵公司賠償其各類損失超百萬元。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趙某受傷結果是其自身原因所致,而地鐵公司工作人員在發現趙某受傷後積極救助、報警、撥打120送醫急救,已經依法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對於趙某的受傷結果並無過錯,故駁回趙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報道,據一審判決書,趙某表示,事發當天,自己在上海地鐵3號線「上海火車站」站因頭暈而滑倒後跌入軌道,被地鐵碾壓後送醫治療,經鑑定為六級傷殘。趙某認為,地鐵公司應他在地鐵站的人身安全,在他滑倒後,地鐵公司不僅沒有及時發現,更沒有及時履行救助義務,未盡到對乘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其損傷承擔相應的責任。

地鐵公司表示,趙某的損害結果是其故意自殺行為所致,並出示多條證據。例如在事發後,執法警察多次問詢趙某當時情況,趙某一再表示自己不想活了,自認其自行翻越站台屏蔽門後進入軌行區臥軌自殺。此外,趙某家人與其失聯後曾報警,其女兒女婿趕往上海尋找他。

上海軌道交通地鐵3號線。(視覺中國)

地鐵公司還原事發時的詳細經過。事發當晚列車進站後,列車員未發現軌行區有異樣,站務員正常接發列車,後有一名女乘客向站務員反映上行列車後方的軌道上有一人,站務員立即確認情況,隨後激活緊急關閉按鈕並報告車控室和值班站長,後又將趙某從軌行區抬至站台管理用房,事發不到20分鐘,趙某被抬上救護車,隨後地鐵公司工作人員又將趙某的斷肢送至醫院,但醫生診斷無法接續,趙某右手前臂截肢。

地鐵公司表示,原告身高1.6米,此身高要從1.5米高度的屏蔽門(牆)直接滑倒跌入軌行區顯然不可能。

一審法院還查明,民警曾詢問趙某如何進入地鐵站,他稱「手機掃碼進站,你們救了我,叫我以後怎麽活」「到火車站想臥軌自殺,沒成功,就壓到手」,並明確表示「不要救我」。

站台設有1.5米高的屏蔽門。(微博@上海地鐵shmetro)

一審法院認為,趙某右手是因臥於地鐵軌道中間被列車碾壓受傷,而地鐵站台兩側均有1.5米高度的玻璃門(牆)或帶鎖柵欄金屬門與軌行區隔離,非經故意攀爬翻越難以進入。

即使如趙某所述因「頭暈跌入」,亦不會恰好落入軌道中間,且事發當晚的就醫記錄反映,趙某僅右上肢外傷出血,無其餘外傷表現,無頭、胸、腹痛,無意識喪失等症狀。

結合趙某女婿於事發當日報警時陳述的「趙某有焦慮症,因工作不順有輕生念頭」等情況,法院確認原告受傷結果系其自身原因所致。

法院稱,地鐵公司作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對於趙某的個人行為無法預測和預防,地鐵工作人員在發現趙某受傷後積極救助、報警、撥打120送醫急救,已經依法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對於趙某的受傷結果並無過錯。故趙某主張地鐵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法院難以支持,故駁回趙某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