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借款非法集資上千萬 警方逮捕兩湖南男子 受害人錢財難追回
湖南婁底新化縣公安局近日發布一則防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指當地近期連續發生兩宗以「高息為誘餌」並通過「口口相傳」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借款的非法集資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其中一名嫌疑人劉某,在新化縣經營一家寄賣行期間,以從事資金過橋、資金周轉為名,通過熟人介紹和口口相傳,高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借款上千萬元,最終無法歸還。10月21日,劉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逮捕。
另一名嫌疑人羅某,則是新化縣一間汽修店老闆。據警方通報,羅某因經營不善導致資金周轉困難,遂以收購水淹車、事故車為名,高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借款上千萬元,同樣無力償還。10月16日,羅某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據《九派新聞》報道,一名被劉某所騙的受害人王順(化名)透露,二人最初於網絡「貼吧」相識,2023年開始有線下往來。2024年起,劉某稱自己有「過橋貸款」渠道,利率高、回報快,並展示所謂「關係網」以取得信任。王順雖有懷疑,但最終仍與其達成合作。
王順表示,劉某會告訴他哪間工廠或公司需要資金,讓他將錢轉入指定私人帳戶,然後由劉某返還本息。起初小額資金均能準時返還,但後來涉及數十萬元的大筆款項,劉某還款愈來愈慢,並以「銀行手續」、「走流程」等理由拖延。而到2025年6月,王順開始察覺「暴雷」跡象,7月確定出現問題後報警。他認為自己遭遇了「龐氏騙局」。
新化公安最終於10月21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將劉某逮捕。王順坦言,目前仍有部份借出款項未能追回,「不知道後續該怎麼辦」。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分析指出,依據《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一是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或借用合法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或股權方式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該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但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在本案中,劉某在未取得金融許可情況下,以「合作過橋貸款」名義承諾高利息吸收資金,雖已返還部份款項,但暫無證據證明其具備非法佔有意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詐騙罪在主觀動機上有明顯區別。前者一般不具非法佔有目的,而詐騙罪則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行為人在吸收資金時已無意返還。
警方提醒,社會公眾切勿輕信高息回報的投資項目,警惕以「人傳人」形式籌資的非法集資陷阱,避免因貪圖利息而造成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