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學歷者組團做「槍手」代考公務員 逾百名作弊者遭開除公職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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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披露,數十名高學歷人員組團做「槍手」跨十餘省市為他人代考,該犯罪集團會選擇臉容、專業相似者合成照片報考,涉案金額逾千萬元(人民幣,下同)。案發後,通過作弊入職黨委、政府、公安等部門的百餘名考生均被開除公職,3名主犯因組織考試作弊罪罪成,被判囚5年至5年半不等。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介紹,2014年至2020年,被告張某潔、陸某強、李某共謀組織考試作弊,以自身及被告王某、楊某伶等數十名高學歷人員為「槍手」組建替考團隊。

涉案犯罪集團通過他人介紹,或在網上投放廣告、設置關鍵詞等推廣引流,或通過QQ群、微信群等招攬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提供線上報名指導、製作虛假證件、線下替考等「一條龍」替考服務。

2024年10月14日,湖北武漢,一位考生正在官網查看國考的最新招生簡章。(視覺中國)

該集團根據考生性別、臉容特徵和報考考試種類,從「團隊」中選擇臉容相似、專業對口的「槍手」替考,再安排技術人員合成兼具考生和「槍手」臉部特徵的照片,用於線上報考和製作虛假身份證件,由「槍手」持假準考證和身份證混入考場,利用考試組織部門身份驗核漏洞,代替考生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等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89次,還通過上述方式在事業單位考試等其他考試中多次組織作弊。

涉案犯罪集團累計收取替考費用逾千萬元,百餘名考生通過作弊手段入職黨委、政府、公安、農村基層組織等部門。案發後,以作弊獲取公職的人均被開除公職。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視覺中國)

鶴山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16名被告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嚴重,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18名考生讓他人代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構成代替考試罪。被告黃某水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

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主犯張某潔、陸某強、李某入獄5年半至5年不等,並罰款100萬元至70萬元不等;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對其他被告進行判處。宣判後,部分被告提起上訴。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