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兒夭折商家稱「大女兒可以拍」拒退攝影費 律師:條款無效
12月30日,吉林省的耿女士在社交平台發帖稱,自己的二寶「小腦腫瘤」夭折,當地的一家兒童攝影店以「老大可以拍」為由,拒絕退回此前約定拍攝二寶的1100元(人民幣)套餐費。耿女士直言聽到後很受刺激,難以接受。
31日,商家表示可以退回500元,前提是先刪,遭到了耿女士拒絕。律師稱,商家的條款無效應退款。
據《極目新聞》報道,2024年6月1日,耿女士生下二寶後在吉林市一家月子中心坐月子,一家名為「格林童話」的兒童攝影店上門免費為二寶拍攝了月子照,耿女士也額外購買了一套價值1100元的百天照加周歲照套冊。
拍照時間一拖再拖 二寶被診出「小腦腫瘤」離世
二寶滿一百天時,商家表示孩子剛滿百天抬頭不好看,晚些再約。又過了2個月,商家稱店面正在裝修,拍照時間一延再延。
2024年12月,耿女士的二寶被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診斷出患有「小腦腫瘤」,「重危病人病情告知及病危通知書」顯示:二寶被診斷為顱內腫瘤,可並發呼吸衰竭、心力衰竭、休克、腦功能障礙、瀰漫性血管內凝血、多臟器功能衰竭、心跳呼吸驟停等,危及生命。醫生明確告知,「病情危急,搶救希望不大」。2025年4月25日,二寶不幸離世。
商家拒退「1100元」攝影費 稱「大女兒可以拍」
耿女士因二寶離世心情不佳,忘記了預定的寶寶照一事。近日,在清理二寶遺物時,發現了這張收據,遂聯繫店家想要退款。對方表示,耿女士預訂的套餐是活動套餐,而且單據上寫明了定完不退,還稱「你家孩子老大是可以拍的」。這樣的說辭讓耿女士無法接受:「我的小女兒都沒了,她還說這樣的話,我感到很受刺激」。
12月30日,耿女士和母親到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船營分局投訴,經過工作人員了解,該兒童攝影店所在地已由龍潭區搬遷至船營區,其營業執照也是兩家店各有一張。經工作人員協商,當天並未取得結果。
商家願退500元但要求刪帖 律師:「攝影機構應退還費用」
12月31日上午,龍潭分局的工作人員打電話稱,該兒童攝影店老闆表示,願意退還500元,但前提是耿女士刪除網上的帖文,此要求遭到耿女士拒絕。
兒童攝影店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門店正常營業,有關退款的事情老闆還在和耿女士協商,具體情況並不清楚。龍潭分局湘潭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表示,相關辦理情況屬於內部信息,不便透露。吉林市12315的接線人員透露,12月30日確實收到了與兒童攝影店有關的案件,目前正在受理中,受理單位為吉林市商務局,一般辦案時間為3到5個工作日。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表示,孩子夭折導致拍攝合同的目的完全無法實現,合同已無繼續履行的可能,且該合同尚未履行,女子可主張解除合同並要求退款。
攝影機構的定完不退屬於「格式條款」,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自身主要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攝影機構未對該條款進行合理提示說明,且該條款剝奪了消費者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的退款權利,應認定為無效。另外,孩子夭折屬於不可抗力及特殊情事,從公平原則和公序良俗角度,攝影機構也應退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