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3名15歲少年持械打人遭行拘13天

撰文:吳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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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東湛江公安,1月3日凌晨3時許,3名15歲少年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輕微傷,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快速處置,於案發當天將3名少年全部拘捕。

監控顯示一人持械追打另一人。(湛江公安視頻號)
監控顯示一人持械追打另一人。(湛江公安視頻號)

忘記新法生效 15歲少年追打他人

《紅星新聞》報道,1月3日凌晨3時許,李某、吳某、彭某(均為15歲)途經湛江市霞山區某路段時,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輕微傷,涉嫌尋釁滋事。湛江霞山公安分局已於案發當天將3人全部拘捕。

據悉,3名15歲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3天,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以來,湛江首例對14至16歲未成年人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被拘後,彭某表示忘記新法生效。(湛江公安視頻號)
被拘後,彭某表示忘記新法生效。(湛江公安視頻號)

被拘後,彭某表示:「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新調整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改變了以往對14至16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明確對該年齡段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且影響惡劣的,或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執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