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投資千萬保險需活到105歲才能取本金 法院判保險公司欺詐
撰文:許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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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密雲法院處理一宗保險糾紛。2024年北京李姓男子通過保險公司業務員購入一份保險,隨後繳納200萬(人民幣,下同)保費,惟事後他發現合同規定1000萬本金要年滿105周年才能領取。隨後他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最終法庭認為,保險業務員故意隱瞞核心條款,導致李姓男子簽訂合約,該行為構成欺詐,判決保險公司退還200萬的保險費。
《法制進行時》報道,過去幾年,李姓男子通過北京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先後投保四份「到期可取、隨用隨取」的理財型保險。自此,這名業務員獲得李姓男子的信任。
2024年6月時,業務員介紹李姓男子一份名為「某長壽保險產品計劃」的合同,隨後李姓男子簽署合同並繳納了第一期保費200萬元。當時李姓男子身體不適,甚至還入院治療,等到他出院,認真翻看保險合同條約時,發現其中規定1000萬本金要等到年滿105周歲才能支取,五年後只能每年領取少量紅利,而當時業務員並沒有明確告知這項條款。
隨後,李姓男子和保險公司多次協商,但都沒有結果,最後只能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故意隱瞞核心條款構成欺詐
法院綜合證據後認為,保險公司業務員在明知李姓男子的投保需求是短期理財、五年支取本金,卻故意隱瞞核心條款,導致他陷入錯誤認識並簽訂合約,這已經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同時,李姓男子起訴保險公司時,並未超過《民法典》規定的一年撤銷權除斥期間。
最後法院判決,認定保險公司行為構成欺詐,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撤銷保險合同,同時判決保險公司退還2000010元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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