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Range Rover急煞8次致追尾 警判「無違法」致事主維權無門

撰文:盧詩文
出版:更新:

2025年12月,一名呂姓平治車主舉報稱,其在行車途中遭一輛黑色Range Rover(路虎攬勝)在一分鐘內連續「別車」8次,最終導致兩車追尾。案件最初因當地派出所判定「無違法事實」而終止調查,令受害者面臨10萬元的修車費無處追討。

平治車主維權一波三折 10萬維修費無處追討

據《大象新聞》報道,事發於2025年12月,呂先生駕車行經長春市區時,遭孫某某駕駛的黑色Range Rover無故挑釁。

監控片段顯示,路虎在短時間內採取了頻繁的切線、急煞等危險動作,在不到1分鐘內,竟連續8次阻礙平治正常行駛。最終,平治躲避不及發生追尾,車頭受損嚴重。呂先生事後心有餘悸,表示當時情況極其危險,對方明顯帶有主觀惡意。

警方連環反轉判「未違法」惹議

事發後,到場交警初步判定這並非普通交通事故,而是涉嫌「危險駕駛罪」,因此未按照一般程序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內地法律程序,若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應移交公安刑事部門處理。然而,呂先生的維權路卻在此卡關:交警稱多次向轄區派出所及法制大隊移交案件,但均未獲接受。

在受害者自行報案後,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雖曾立為行政案件,卻在2月3日出具「終止調查決定書」,理由竟是「沒有違法事實」。(大象新聞)

在受害者自行報案後,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雖曾立為行政案件,卻在2月3日出具「終止調查決定書」,理由竟是「沒有違法事實」。這也導致保險公司因「存在明確侵權人且涉及刑事爭議」而拒絕理賠。呂先生面臨近10萬元的修車費,以及約6萬元的車輛折舊損失,維權一度陷入絕境。

呂先生面臨近10萬元的修車費,以及約6萬元的車輛折舊損失,維權一度陷入絕境。(大象新聞)

維權再迎來反轉,上級公安機關責令重新調查

值得註意的是,3月19日,案件迎來重大反轉。長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隊通知呂先生,經過刑事複議,認定「原不予立案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決定,並責令重新調查。

長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隊通知呂先生,刑事複議認定「原不予立案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決定,責令重新調查。目前案件已重啟,結果預計一個月內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