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14歲仔欲性侵被拒殺女同學 家屬:曾試探鄰居是否目擊行兇
2025年7月6日,雲南曲靖市15歲初中女生方某某在回家途中,遭同班男同學蔣某某意圖性侵並殺害。3月30日,該案由曲靖市中院在羅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受害者家屬稱,蔣某某作案後表現極度冷靜,不僅照常跟隨家人上山採蘑菇,更折返現場試探鄰居是否目擊其行兇過程,他相信法律會公平公正判決,只希望對方「殺人償命」。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25年7月6日晚,被害人方某某與蔣某某在同村村民家玩耍後,蔣某某送其回家途中,意圖性侵,隨後對方某某採取暴力手段,最終導致方某某死亡,事後蔣某某逃離現場。
檢方認為,蔣某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並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大河報》報道,被害人父親方先生稱,第一案發現場距離其家只有40米,蔣某某作案後欲藏屍,曾將女兒拖行一段距離,因接到家人來電催促回家,遂將屍體扔在路邊,有人經過時發現遺體,隨後報警。
《現代快報》報道,被害人父親方先生稱,他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兒獨自在家讀書生活,平時乖巧懂事。他和蔣某某的父母互相認識,在事發後尚未知兇手身份時,蔣某某父母和多名親屬曾上門探訪,蔣父曾稱「自己也不知道該說什麽」,此後蔣某某父母再沒有露過面。
方先生續稱,蔣某某在案發後若無其事跟隨母親上山採蘑菇。行兇地附近的一名老人曾稱,案發當晚有一名男孩上門討水喝。方先生反映給警方後,蔣某某承認是自己,「他看到老人來關門,就上去討水喝,目的是試探老人是否看到他殺人」。
方先生表示,蔣某某生於2011年2月,作案時已經年屆14周歲;女兒的遺體至今仍存放在殯儀館,他相信法律會公平公正判決,只希望對方「殺人償命」。
作為被害人家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指出,未成年身份絕不是逃避重罰的「護身符」。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規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但需結合犯罪情節、手段殘忍程度及主觀惡性綜合認定。他強調,從輕絕非縱容,蔣某某作案後的冷漠態度已超出「衝動犯錯」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