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4年性侵幼女近70次 初次施暴僅11歲 網民轟:為何不判死?
據內媒《大皖新聞》報道,一男子強姦未成年繼女長達4年之久,次數高達六七十次,初次施暴時,繼女僅11歲。繼女報警後,該男子一審數罪併罰,獲刑24年6個月。然而該判決並未平息民憤,網民怒轟:「為什麼不是死刑!」「就該斃了他。」
強姦行為高達六七十次 初次強姦時繼女僅11歲
據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男子劉冬(化名),39歲,與被害人小雪(化名,2009年出生)為繼父女關係,與小雪母親登記結婚後,三人一起生活。
2020年夏季,劉冬利用繼父身份,對繼女實施侵犯行為,被害人小雪當時年僅11歲。自此之後,劉冬長期、多次對被害人小雪實施強姦、猥褻行為。其中,實施強姦行為合計約六七十次。
直到2024年7月17日,被害人小雪向公安機關報警。同日,被告人劉冬被抓獲。
三人證言還原「強姦4年不報警」原因
被害人小雪之母的證人證言顯示,她在小雪兩周半歲的時候,與劉冬結婚,婚後育有一兒一女。小雪從未在家人面前提到被繼父強姦過一事,且劉冬平日對小雪很好。
被害人小雪自述道,被繼父強姦時,她有過反抗行為,但沒有成功。因年齡太小,加上繼父以「休妻」「讓小雪回老家自生自滅」等藉口進行了威脅,所以一直沒有報警和告知家人。2024年,她知道了繼父的強姦屬於違法行為,遂報警。
被告人劉冬供述稱,之所以強姦小雪,是因為小雪不是親生的,還有就是認為強姦她之後,她不會報警。
法院從重處罰 一審判二十四年六個月引網民不滿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冬利用與被害人小雪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在共同生活期間,違背被害人小雪的意志,長期、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同時,被告人劉冬為尋求刺激,在明知被害人小雪未滿十四周歲,長期、多次對被害人小雪實施猥褻行為;被告人劉冬為尋求刺激,長期、多次以脅迫等方法強制猥褻被害人小雪,情節惡劣,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
法庭判決認為,被害人小雪是未成年人,被告人劉冬與被害人小雪具有共同生活關係且事實上負有照顧、保護職責,是對負有特殊責任的人員實施姦淫行為;被告人劉冬對被害人多次進行強姦、猥褻行為,情節惡劣,對被告人劉冬予以從重處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網民們感到震驚,直言「為什麼不是死刑!」「就該斃了他。」「簡直是個畜生!」「禽獸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