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12歲童遭3男多次性侵 警方不立案:自願的 家屬告瀆職敗訴

撰文:吳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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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肅臨夏發生一宗姦淫幼女案。一名12歲的女童獨自離家去見網民,隨後遭3名男子先後多次性侵。案發後,臨夏警方曾以「無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經媒體曝光後這宗案件終於以涉嫌「強姦」立案偵查,涉案四人於2023年4月被認定構成強姦罪。

女童的叔叔馬建強(化名)對當年「不予立案」的民警提出控告,認為其涉嫌瀆職犯罪,臨夏州檢察院經審查後,認定相關民警「不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

2023年4月,臨夏市法院判四人構成強姦罪。(網絡示意圖)

慘遭3男多次性侵

據法院審理,2021年暑假,女童小燕在網上認識了24歲男子馬某華。同年7月30日,馬某華與另外2名成年的男性朋友約見小燕,其中2人在私家車內及賓館內多次對小燕實施姦淫。

在次日(8月1日),小燕離開後,另外一名男子在臨夏市中心廣場發現小燕,上前搭訕、尾隨並糾纏,此後帶小燕入住某賓館,多次實施姦淫。

《澎湃新聞》報道,案發後,臨夏市公安局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發生」,向小燕下達《不予立案通知書》。馬建強向州公安局申請覆核,該決定撤銷。

2022年5月30日,馬建強不滿警方對3男的定罪處罰,在網上發出「舉報信」,引發社會關注。翌日,臨夏州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該案件才以強姦罪立案調查。2023年4月,臨夏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涉案四人均構成強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七年、六年,另合共賠償逾13萬元人民幣。

小燕身上多處傷口。(長城新媒體)

一年半後,馬建強向檢察機關控告臨夏市公安局相關辦案人員「瀆職」。2025年3月,臨夏州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馬建強再次申請複議。

12月31日,馬建強來到甘肅省檢察院。審查此案的檢察官向他解釋了以強姦罪立案的定罪關鍵,針對他的控告,檢察官稱:「辦案人員的過錯,並沒有達到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