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灑農藥未清場 槳葉擊中途人頭部致死 湖南飛手被判緩刑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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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內媒報道,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農用無人機作業致人死亡案的判決書,涉案飛手劉鵬(化名)在操作無人機降落時未觀察周邊情況,槳葉擊中途人頭部致死,劉鵬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永州祁陽市人民法院判緩刑。

2026年4月17日,在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勻市勻東鎮擺茶村抹茶種植基地,教練員給學員示範農業無人機茶園飛防實操。(資料圖片,與事件無關/新華社)

未觀察周邊情況 槳葉擊中途人頭部致死

2025年6月,湖南永州一名無人機飛手劉鵬受邀操作農用無人機,為陳輝的農田水稻噴灑農藥。在操作無人機前,劉鵬沒有設置安全警戒線,也未疏散周邊人員,只委託陳輝幫忙查看是否有人經過。

一小時後,劉鵬噴灑完農藥,沒有詢問陳輝是否有人路過,也沒有觀察降落路面是否安全,便操作無人機降落。此時,黃某剛好騎摩托車駛過,無人機的飛行槳葉擊中黃某的頭部後血流不止,劉鵬立刻上前查看情況並撥打120急救電話。

2026年4月9日,駱雨在華塘鎮的田間操作無人機噴施農藥。(資料圖片,與事件無關/新華社)
2026年4月17日,在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勻市勻東鎮擺茶村抹茶種植基地,教練員在培訓前檢查無人機部件。(資料圖片,與事件無關/新華社)

飛手判緩刑

幾天後,傷者黃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黃某是重型顱腦損傷及大量出血而死亡。事發次日,劉鵬到警局自首。且賠償了受害者家屬63萬元(人民幣),取得家屬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鵬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並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以及社區矯正機構適用社區矯正的評估意見,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劉鵬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