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輪椅托運難 電池拆卸規則不一 殘疾人士出行陷開盲盒式困境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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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大多需要輪椅輔助日常出行,有肢體障礙小芙(化名)長期用電動輪椅,因工作需要頻繁乘坐飛機,按規定可托運電池不可拆卸的電動輪椅,且無瓦時數限制。惟她早前聯繫吉祥航空申請電動輪椅托運及機場輪椅服務時,客服卻表示「不確定能否托運」。

這並非個別事件,小芙的遭遇揭露殘疾人士在航空出行中面臨的困境。儘管民航局與航空公司官網有列出相關規定,但各家航空公司在執行上標準不一,令殘疾人士出行面臨多重「隱形障礙」,陷入「開盲盒」式的困境。

《揚子晚報》報道,小芙原購買吉祥航空4月27日從上海飛往昆明的航班,行動不便的她日常要用電動輪椅出行,但乘坐飛機時常出現電動輪椅托運難的問題。

4月26日,小芙乘機前聯繫吉祥航空客服申請輪椅服務,卻被告知「不能申請」,直到她再次打電話申訴,工作人員才要求她提供電池具體的瓦時數和其他數據,但反覆溝通後,對方依然表示不確定能否托運,需要她到機場核實,「不行就退票」。4月27日,小芙因身體狀況不適宜在現有條件下飛行,無奈退票。

殘疾人士乘坐飛機托運的電動輪椅。(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殘疾人士換乘機場輪椅。(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小芙指出,按相關規定,鋰電池不能拆卸的電動輪椅,是可以托運且沒有瓦時數限制,「包括吉祥航空官網發布的公告裏也寫明了這一點,我認為他們應該清楚,但他們還是說無法確認」。

根據民航局2018年發布的《旅客和機組攜帶危險品的航空運輸規範》,對於不可拆下鋰電池的電動輪椅,經營人應核實鋰電池牢固安裝在輪椅上,鋰電池處於斷路狀態,電極已經絕緣以防止意外短路。在額定容量方面,根據《鋰電池航空運輸規範》,電動輪椅如鋰電池不可卸,則無額定能量限制。

南方航空關於鋰電池電動輪椅托運的要求。(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今年4月16日,吉祥航空在官網發布的《關於吉祥航空涉及鋰電池電動輪椅運輸的溫馨提示》也遵循上述規定,鋰電池驅動的電動輪椅或助行器(電池不可拆卸),電池額定能量無瓦時限制,攜帶方式為行李托運,數量限制為1件。

4月28日,吉祥航空官方客服又改口稱「必須拆卸電池」,無論是何種電池驅動的電動輪椅,托運時均需取出電池隨身攜帶,且對輪椅尺寸有限制。

吉祥航空發布的鋰電池輪椅托運公告。(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小芙表示,不少航空公司客服常以不確定電動輪椅能否托運「勸退」她,提前咨詢容易被拒絕,只能冒着登機失敗的風險到現場交涉才可能通行。她每次出行都要攜帶民航法規文件,逐條向機場工作人員解釋,出行如同 「開盲盒」。

即使是能夠拆卸電池的輪椅托運,也可能讓乘客感到費時費力。民航規定以瓦時數(Wh)標注電池,而輪椅電池多為安時(Ah)、伏特(V)標注,機場工作人員不懂換算,導致托運耗時極長。當前電動輪椅市場產品繁雜、電池標注不統一,行業標準缺失,進一步增加托運難度。

電動輪椅標注的電池單位不一。(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更令殘疾人士困擾的是服務與尊嚴問題。部分航空公司要求提前折疊、拆卸輪椅,做好防撞防損防護要求,卻忽視殘疾人士離開電動輪椅無法坐穩的真實情況。同時,機場工作人員更會反覆詢問殘疾原因,侵犯個人私隱。

根據中國三大航空公司的官網,其對於電動輪椅的托運標準均有明確規定,規定涵蓋多種電池型號輪椅的托運要求,但對於無法拆卸電池輪椅的托運規則,僅南方航空明確列出「當鋰電池保持安裝在電動輪椅(助行器)上時,沒有額定能量限制」的規定,中國國際航空、東方航空均未明確提及。

殘疾人士乘坐電動輪椅出行。(揚子晚報/紫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