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拒載自閉症患者引爭議 殘疾人士出行應如何保障?
內地近年大力推進無障礙建設,殘障人士被拒載的情況頗為罕見,但近日兩位家長乘坐東方航空時,卻因同行的兩名孩子患有自閉症(內地稱孤獨症)而被拒載。
有熟悉東航內部規定的人士稱,按照工作手冊要求,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承運不符合運輸規定和不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旅客,但他認為此次拒載可能源於內部的溝通問題。
《南方都市報》報道,4月1日,向偉和黃曉霞兩位母親,準備帶年約22歲、患有自閉症的孩子從大理飛往西安再轉機回杭州。下午3時許,一行四人抵達大理鳳儀機場,準備辦理登機手續。
一個月前,黃曉霞從杭州出發到大理時,曾在杭州蕭山機場走綠色通道登機,當時工作人員將他們從安檢一路送到登機口附近。因此,在大理回程時,黃曉霞便提議申請機場綠色通道,並向大理機場的服務台出示醫院出具、孩子的自閉症證明。當時,工作人員帶他們辦理登機牌和托運,並拍攝兩位孩子的照片用以聯繫機組,等待通知後再去安檢。
不過,黃曉霞等人一直未收到通知,直至登機時間臨近,他們回到服務台詢問時才獲知孩子被拒載了。工作人員展示了微信「旅服登機群」內由「大理機場地服生產調」發送的一則消息:「MU5725兩位自閉症旅客,機組通知影響客艙其他旅客乘機,拒載」。
對於孩子被拒載,兩位母親表示十分驚訝,並稱他們大多情況是自行辦理登機手續,此前也體驗過綠色通道,但是第一次因孩子患自閉症被拒載。向偉稱,「我們連安檢都沒過,機組也沒看到我們小孩子,就看到是孤獨症、自閉症,你們就拒載嗎?你也不詢問一下情況,我們有沒有坐過飛機?你們甚至可以查我們有沒有飛行記錄。為什麽就這麽粗魯給我們拒載了?」
黃曉霞質疑,兩位自閉症青年一直坐在附近沒有吵鬧,機場為何不將真實情況反饋給東航,提前爭取溝通機會。向偉則稱,服務台工作人員曾解釋,之所以等了一個多小時才通知他們,是因為飛機降落後才聯繫上機組,東航方面也才剛回覆。
一行四人最終錯過航班。黃曉霞憶述,東航95530客服熱線告知,接線員不了解具體情況,但機長一般有權限拒絕登機。在撥打機場投訴熱線後,大理機場一位負責人員到場協商,最終他們轉乘西藏航空的客機,在簽署免責協議後飛向西安。值得一提的是,他們4月2日由西安飛往杭州的航班仍為東航,但他們沒有申請綠色通道,順利登上飛機。
有熟悉東航內部規定的人士稱,按照工作手冊要求,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承運不符合運輸規定和不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旅客,但設立了嚴格的限制性條件。機組需要為飛行安全負責,對於不了解的疾病是會擔心潛在影響,不過,實踐中有相關證明、免責協議或有人陪同乘機,機組方面一般不會拒載乘客。
他認為,此次拒載事件可能源於內部的溝通問題。一般情況下,機組人員不會掌握旅客的個人情況,只有小部分特殊旅客登機,如通緝犯押解遣返、VIP乘客、無陪兒童、孕婦、使用輪椅等情況,地勤才會通知機組。
對於此次拒載的發生原因,向偉介紹,4月2日,一位自稱東航服務質量督查的人員添加其微信道歉,稱公司將啟動調查,希望她撤下網絡曝光的帖文,「公司對整件事情負責,不會推諉,做好後續的整改」。但對於向偉提出的「知道被拒載的理由」等訴求,一直未有回應。
雖然尚難確定是哪個環節的問題導致拒載,但北京市曉更助殘基金會理事長李紅強調,此次事件也說明殘障人士的乘機服務存在瑕疵,「我不認為航空公司有什麽惡意,也不希望標籤為某個航司或機場的行為。我們希望每一次的個案,都作為大家進一步去提升意識的契機,積極推動社會進步和改善」。
2015年,中國民航局出台《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航空旅行的機會,除另有規定外,承運人不得因殘疾人的殘疾造成其外表或非自願的舉止可能對機組或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煩擾或不便而拒絕運輸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
出版《殘障人實現司法正義研究》的湖北經濟學院法學院教師丁鵬介紹,前述《管理辦法》雖然約束力不大,但理念先進、教育性強,其內容受到國際肯定。而2023年實施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則在更高的法律位階上明確了殘障人士的出行權利與無障礙原則。
無障礙法出台後,民航局曾就《特殊需求旅客航空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特殊需求旅客與普通旅客一樣享有行動自由和選擇自由的權利,明確了除特殊需求旅客的身體狀況可能影響航空安全或者自身身體健康外,承運人不得設置其他限制條件拒絕運輸特殊需求旅客。不過,這份文件至今未有正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