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公斤黃金遭警方扣壓不還 遼寧男追討30年 上級介入終獲歸還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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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名男子30年前被警方指涉嫌走私抓獲,隨身攜帶的2859.2克(約2.8公斤)黃金亦遭扣押,惟案件此後石沉大海,被扣黃金更是去向不明。男子自今年初起委託律師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期間一度被地方公安以「超過時效」為由拒絕受理,甚至被告知因洪水淹沒銀行,當年黃金的交售檔案早已丟失。不過今日(12日)這宗30年前的案件迎來最終結果,當地警方已正式返還財產,雙方達成和解。

據內媒《澎湃新聞》報道,1996年5月,家住遼寧省大連市的潘永嘉,在大連周水子機場被遼寧省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獲,其稱合法購買的2859.2克黃金亦隨即被警方扣押。

同年,潘永嘉的妻子向警方繳納了5萬元保證金後,潘永嘉獲准取保候審。然而,潘永嘉表示,自己至今沒有收到包括撤案決定書、終止偵查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等在內的任何案件終結文書,亦從未被告知案件的處理結果。這意味著,在法律層面上該案一直未有定論,而被扣押的2.8公斤黃金也一直未予返還。

潘永嘉被扣押的黃金單據。

近年來,潘永嘉曾多次向蓋州警方詢問其涉嫌的案件處理情況,並嘗試索要被扣押的黃金。潘永嘉錄下一段錄音,在2024年8月20日他與蓋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通話時,該局工作人員坦言,潘永嘉涉及案件的主要承辦人已經去世,另一名經辦人也已經退休;經向該退休經辦人電話核實,對方表示不清楚案件現在的狀態。

至於案件核心「黃金的去向」,蓋州市公安局曾向蓋州市人民銀行去函查詢黃金交售情況。卻得蓋州市人民銀行回函稱:「因2012年洪水淹沒銀行舊址,檔案丟失,賬目被毀,無法查找。」

由於討要無門,2026年1月6日,潘永嘉正式委託律師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不過,蓋州市公安局於1月8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經審查認為,綜合現有證據材料,潘永嘉的請求已超過時效,不符合申請條件,決定不予受理。

遼寧警方當年出具的「收條」。

潘永嘉對此結果不服,隨即向營口市公安局申請復議。潘永嘉及其代理人認為,蓋州警方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該局將涉案黃金扣押後交售給當地人民銀行,亦未提供證據證明已對涉案黃金作出處理並將處理決定送達,因此應視為對涉案黃金的扣押處於「持續狀態」,其提出的返還黃金請求並未超過時效,蓋州警方應當受理並作出賠償決定。

據內媒報道,營口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於今年4月24日曾表示,該局正積極研究此事,將盡快向復議申請人作出答覆。及至4月28日,營口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認定本案賠償義務機關(蓋州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不符合規定情形,依法責令蓋州市公安局重新作出決定。

在上級公安機關責令重新決定後,事件終迎突破性進展。據內媒《澎湃新聞》今日(12日)報道,蓋州市公安局目前已向潘永嘉返還了財產,並與其達成和解。經歷30年,潘永嘉最終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並已撤回了國家賠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