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13歲女孩遭2男性侵立案後被撤案 警方稱:雙方自願

撰文:吳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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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蒙古烏蘭浩特網民鍾先生稱妹妹張某在13歲時遭兩名男子性侵,警方認定犯罪事實,以強姦案立案調查,四個月後又以無犯罪事實為由撤銷案件,給其的解釋是雙方自願發生關係,且男方對女孩未滿14歲不知情。鍾先生表示將繼續申訴,希望警方能夠重新立案。

撤案通知書。(荔枝新聞)
事發時張某不滿14周歲。(荔枝新聞)

13歲女童被鎖屋內性侵遭拍片威脅

內媒《荔枝新聞》報道,受害女孩張某自述書描述了案發經過:2024年7月12日,她經同學推薦添加包某微信,因對方嘲諷自己是「照騙」,賭氣前往對方公寓「奔現」,抵達後被包某、武某鎖在屋內先後實施性侵,並拍下影片。事後,2人以曝光作案影片威脅她多次見面並發生關係。事發9天後,因朋友與包某發生糾紛報警,此事才得以曝光。

據張某的自述書,武某首次施暴時自稱「我手機裏有80塊(人民幣)你跟我整一下就行」,施暴過程中偷拍影片留存。包某在某次性侵前,則脅迫她轉賬15元買避孕套。

警方撤案:雙方自願、作案人不知「未滿14歲」

2024年7月22日,烏蘭浩特市公安局對此案立案調查,當晚審訊2人,隨後辦理保釋候查;同年11月29日,警方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認定該案無犯罪事實,家屬對此不服並申訴;2025年6月9日,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回覆稱,未發現當地公安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

警方曾以「強姦案」立案調查。(荔枝新聞)
2025年6月9日,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回覆稱,未發現當地公安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荔枝新聞)

鍾先生稱,警方給出的撤案理由是兩名男子雖然承認與妹妹發生性關係,但認為她無明顯反抗,屬雙方自願。此外,兩人辯稱不知妹妹未滿14歲。鍾先生質疑,「他通過我妹的同屆同學介紹的好友,怎麼會不知道她多大?」他表示,會繼續申訴,望警方能夠重新立案。

事件引發眾怒 此前山西女童遭強姦警方不立案

此事在網絡上引發眾怒,「嘆為觀止,不知道未成年兒童女孩還能怎麼保護自己了」「13歲被多次威脅、被鎖門強迫,對方一句『不知道沒滿14歲』就可以撤案???」「這是人能說出來的話?」「難道兩個男的連是不是未成年都分不出嗎」。

此事在網絡上引發眾怒。(微博)

山西13歲女童稱遭強姦 報案被死亡威脅 警方不立案後再覆核

此前報道,山西運城一名13歲女童稱遭男子強姦,家屬報案後女童還遭到對方威脅,警方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6月22日,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已對該事件啟動案件覆核程序。25日,該案嫌疑人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

聊天記錄。(浪潮新聞)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縵卿表示,《刑法》第236條規定,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其還表示,針對「是否明知年齡」的爭議,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關於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有明確細化規定:對於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言談舉止、生活作息等可判斷為幼女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