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報稱遭性侵親父一審判無期 二審認誣告稱管教嚴報假警願頂罪
廣東清遠少女周曉藝(化名),2024年與父親周大明發生激烈爭吵後,向警方報稱遭對方性侵。2025年,法院一審宣判,認定其父周大明犯強姦及猥褻兒童罪罪成,被判終身監禁,他不服上訴。
2026年4月15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開庭,已滿18歲的周曉藝自願出庭,當庭承認一審的性侵陳述全屬自己「心生怨恨、意圖脫離家庭管束」而一手捏造的謊言。她在庭審後更致信法官,表示願意承擔誣告的所有法律責任。目前,二審尚未宣判。
《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2024年6月22日,當年16歲的周曉藝住在大伯家中,當晚在電話中與父親爆發激烈的言語衝突。次日一早,怒氣未消的她便在表妹的陪伴下到派出所報案,稱遭到父親性侵。
面對女兒言之鑿鑿的控訴,父親周大明隨即被警方逮捕。周母表示,她與丈夫的感情深厚,一家一直同住,他絕不可能做出此等獸行,認為是女兒覺得家中管得太嚴,一時衝動才報警。
2025年8月5日,清遠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周大明犯罪性質極其惡劣,嚴重違背人倫道德,犯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罪成,判處終身監禁。周大明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法院。
2026年4月15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在清遠市一家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現年18歲的周曉藝以「被害人」身份參加庭審。
周曉藝在二審時自願主動要求出庭作證,她在庭上向合議庭、公訴人及父親辯護人作陳述,承認在一審階段所作的關於父親向她實施強姦、猥褻的陳述均為捏造、誣告,報案動機是因為當初遭父親批評管教心生怨恨,意圖通過誣告達到脫離家庭管束的目的。她表示,當初因為自己不懂事釀成大錯,現在想來很後悔,但不能冤枉父親,想替他洗清冤屈。
周母表示,女兒曾錄製一段2分13秒的影片,澄清此案根本不存在。周曉藝在片中提到,當時她談戀愛並偶爾帶男朋友回家,父親發現後威脅要打死男方,父女因此吵架,男朋友亦與她分手。為了搬出去單獨居住、徹底脫離家庭管束,才編造自己被父親性侵。
周母稱,庭審結束後,女兒向二審法院遞交了一封親筆手寫信。她在信中提到,「我想擁有一個挽回的機會,一個承擔錯誤的機會,不要讓這個錯繼續影響無辜的人,不再因我受到沒理由的痛苦,我願意承擔我所犯下的所有過錯(責任),懇請法官給我一個修改(改正)錯誤和承擔錯誤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