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稱被公職人員推入廁所強姦 縣局「不予立案」被推翻
近日,四川宜賓筠連縣燒烤店老闆娘林女士舉報稱,被一名鎮政府公職人員推入自家店內廁所強姦。筠連縣警方以「無犯罪事實」為由,決定不予立案,宜賓市公安局隨後覆核審查認定「有犯罪事實」。但林女士表示,目前,筠連縣警方未告知她是否已立案。
被推進廁所強姦 當事人:事發前兩日才認識
據內媒《澎湃新聞》報道,林女士稱,6月28日晚,她在自家店裏與朋友聚餐。晚上12時左右前往店內廁所,被男子傑某(化名)推入廁所內強行發生性關係。事後,她因顧及其經營場所聲譽及顏面,未第一時間報警。
林女士表示,她與傑某是在事發前兩天才認識。6月26日,傑某在她店裏用餐期間到收銀台添加她微信,稱方便以後訂餐。據雙方當日微信聊天截圖顯示,林女士通過其微信好友後,開始雙方都未說話,此後兩天二人頻繁交流。
事發當日,林女士的朋友到店裏聚會,她中途叫了傑某過去喝酒。林女士稱,期間她「喝多了」,去廁所時被傑某一把推進廁所,並將門反鎖,控制她的手對她實施了性侵。次日,林女士醉酒後仍在睡覺,其丈夫發現傑某發給她的不尋常的訊息,便以她的口吻與傑某聊天,然後以「丈夫外出」為由約其見面。傑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赴約後,被林女士的丈夫送至派出所報案。
6月30日,筠連派出所出具《受案回執》,案由為「林某被強姦」。7月1日,傑某被釋放。案件陷入僵局,林女士被診斷為重度抑鬱症,曾割腕自殺。
縣公安局曾因「無犯罪事實」不予立案被推翻
7月16日,筠連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理由為「無犯罪事實」發生,林女士及其家屬不服,向縣公安局申請刑事覆議,縣公安局維持原決定,林女士再向宜賓市公安局申請覆核。
9月7日,宜賓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覆核決定書》,明確指出:經審查認為,林某被強姦案中有犯罪事實發生,筠連縣公安局刑事覆議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
公開信息顯示,涉案男子傑某系筠連縣蒿壩鎮政府工作人員。9月11日,傑某否認強姦,稱「這是一個很小的誤會」,並表示「事情已經這樣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問題」,堅決否認強姦事實。他透露,紀委已介入調查。目前,林女士在等待案件進入刑事追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