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紅衣男子街頭慘遭牛瘋狂頂撞送醫 警方:牛被當場擊斃

撰文: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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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廣西玉林雙旺鎮一身著紅衣男子在街頭遭牛瘋狂頂撞。9月19日,雙旺鎮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牛已被現場擊斃,人現在已經情況穩定了,沒有生命危險,他在醫院裏面已經醒了。」

「牛撞人」引糾紛如何劃分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街頭驚見紅衣男子遭牛瘋狂頂撞 現場畫面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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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法官提醒:

動物一般不具有對自身行為的辨別和控制能力,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對人造成損害的危險性,作為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肩負起對動物控制、管理的責任。因而除法定抗辯事由外,不能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免責。

當然,飼養動物致害適用無過錯責任,並不意味著侵權責任人的責任完全不可免除或減輕,在出現某些法定免責事由情形時,也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飼養動物應注意做到依法、文明飼養,加強對飼養動物的約束和管理,不要將其放置在公共空間,防範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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