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49歲男難忍結石劇痛在醫院留觀室自縊亡 家屬告醫院索賠86萬

撰文:盧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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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22日二審一宗醫療糾紛。一名49歲貴州籍男子在溫州打工,因輸尿管結石深夜到醫院輸液,隨後在徵得護士同意後於留觀室借床休息,惟次日清晨被發現已自縊身亡。

事發後,家屬要求醫院承擔40%責任、賠償8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目前,法院一審駁回家屬訴訟請求,二審已於2026年9月22日開庭且未當庭宣判。

凌晨兩點,該男子用連接儀器的電線套住頸部墜下病床,窒息死亡。(瀟湘晨報)

深夜輸液未止痛 CCTV揭男子用電線套頸自縊

據《瀟湘晨報》,家屬魏女士稱,丈夫今年1月查出輸尿管結石,深夜輸液後疼痛未緩解,請求在留觀室休息,惟次日清晨被發現丈夫已自縊身亡。

警方到場勘查後排除他殺嫌疑,CCTV顯示接近凌晨兩點,該男子用連接儀器的電線套住頸部墜下病床,窒息死亡。

魏女士認為,丈夫痛得走不動才留院,護士帶他到留觀室後便未再巡視,若有人及時巡查,或能避免悲劇。家屬據此起訴醫院未盡安保與看護義務,要求承擔40%責任,賠償86萬餘元。

魏女士認為,丈夫痛得走不動才留院。(瀟湘晨報)

醫院辯稱「好意施惠」免責 家屬控疏於巡查失職

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輸液結束診療已完成,醫院應患者要求免費提供休息場所屬好意施惠,自殺與診療無因果關係,駁回家屬訴訟請求。

家屬上訴稱,醫院接受留院觀察,醫療服務合同仍存續;患者疼痛未緩解且無法行動,醫院數小時不關注是診療不作為;好意施惠不能免除安全保障義務。

家屬又稱,患者並無自殺故意,是劇痛應激下非理性自傷,醫院不作為為危險行為提供了條件。

醫院答辯稱,輸液結束即診療結束,護士出於人道關懷同意休息,符合好意施惠;留觀室僅為臨時休息場所,病歷無留觀治療記載。此外,患者自縊是自發行為,基層醫療機構無法防範,無過錯亦無因果關係。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於9月22日開庭審理,當日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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