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男同酒樓同日與兩女辦婚宴百日宴惹議 官方拆解為何不涉重婚
10月11日,有網民發布影片稱,一名男子在貴州六盤水同一酒樓,一邊與現任妻子舉辦婚宴,另一邊則與另一名女子舉辦小孩的「百日宴」。事件引發重婚質疑,網民更直呼「短劇都不敢這麼拍」。
據貴州六盤水鍾山區官方渠道消息,男子僅與辦婚宴的女子存在法定婚姻關係,與前女友育有子女但未進行婚姻登記,「百日宴」不構成重婚。
《新京報》報道,10月12日,涉事酒樓商家稱確有此事,兩場酒席分別由兩家人簽約。宴會當天曾發生糾紛,工作人員報警,但兩場酒席最終順利完成。「這兩家不知道是什麼情況,吵起來了,不過順利進行完了,我們的(酒席)錢都收回來了,錢一分沒少,也沒有人員受傷。」
報道引述當地官方渠道消息,涉案男子吳某峰與現任妻子孔某涵已登記結婚,其與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未進行婚姻登記,「百日宴」不構成重婚。雙方有經濟糾紛,多部門正在聯動處置。
事件引發網民熱議,多人表示此事太過戲劇化,「短劇都不敢這麼拍」「時間管理大師」。也有人質疑「重婚罪」的定義,「如果連這個都不叫重婚,那重婚罪的定義是不是應該改改了」「感覺重婚比登天還難」「現在重婚門檻這麼高了嗎?」
針對此事,內地律師分析,根據《刑法》第258條,重婚罪分為兩種:一是已有合法婚姻,再次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又和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共同生活。律師表示,本案中的男子和一人領證,與前女友是同居育子、未進行婚姻登記,百日宴不等於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因此可能不滿足重婚罪要件。
另一名律師表示,是否重婚要視乎男子與現任妻子登記結婚的時間,「若吳某峰與孔某涵登記結婚在先,之後又與林某以夫妻名義同居並育有子女,此時孔某涵是合法配偶,吳某峰可能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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