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5斤芹菜被罰6.6萬 陝西店主: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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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督查組接到群眾反映,陝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人民幣.下同),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

官方媒體《央視新聞》報道,陝西榆林羅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們購進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一個月後,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

羅某表示,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後,要提供進貨票據,但當時票據丟了,找不到了。而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於抽樣檢查,剩餘的5斤,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

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糧油蔬菜店店主表示,自己也肯定有點錯誤,「但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6萬多?」

國務院督查組查閱陝西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台賬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五十多宗處罰中,罰款超過五萬元的就有二十一宗,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成員陳曉表示,執法不能只講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環境。榆林市市場監管負責人表示,將更多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體合規經營。

《環球時報》特約評論員胡錫進今日(28日)對此事發表評論,稱:「這樣的處罰真是太過分了,公權力遭到了濫用。」

胡錫進在文中提到:「榆林市市場監管部門對小微企業下手太狠了,與國家的基本政策背道而馳。」他指,「輿論監督固然很重要,它是必須有的一條鞭子,但是輿論能夠調動的注意力又是有限的,一年通過互聯網平台糾正的案子最多不過幾百起。而全國有問題的地方和做法肯定要比這個數量多。通過體制性力量發現並糾正問題無疑是我們社會不斷進步的根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