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區議員李天賜被捕 涉未按時交報稅表缺席法庭聆訊
西貢地區委員會界別區議員李天賜涉嫌不遵從出庭通知書,被警方拘捕,暫時獲准保釋,明日(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他涉嫌未有依時提交報稅表,法庭向他發出傳票,但李未有到庭應訊,本月8日被西貢警署預約拘捕。根據法例,逾時提交報稅表,可被罰款一萬元。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說,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又稱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操守,一定會嚴肅處理。署方指該區議員現時仍然繼續履行職務,政府會密切留意案件發展,按法院裁決和《區議會條例》考慮如何處理。
兩個條件啟動對區議員調查
根據區議會條例,若區議員被判處超過三個月監禁,會喪失議員資格。另外,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如區議員有不當行為,經調查查明屬實,可招致處分,即使被法庭定罪判處緩刑,未達喪失資格的標準,亦可構成展開調查的理由。
兩個條件可以啟動對區議員調查:第一,當區區議會主席獲得同區不少於3名區議員的聯署;第二,當區區議員在區議會會議上提出動議,並獲過半數出席會議的議員投票通過動議。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會委任監察委員會負責調查,確立聯署或議案指稱的是否屬實,並就是否處分給予意見。
▼《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處分▼
一、勸喻
適用於較輕微的個別不當行為,會以書面形式扼要說明有關事件的始末及述明涉事區議員所作出的不當行為詳情,建議應如何改善。
二、警告
適用於重犯的輕微不當行為,或觸犯與首次被勸喻時不同的輕微不當行為,警告的措辭會較為嚴厲,著重強調區議員不當行為對議會及社會的影響,警告如再次重犯可能面對罰款或停職等更嚴重的處分。
三、罰款
適用於較嚴重的不當行為,或多次重犯的輕微不當行為,制定罰款金額時會考慮個案嚴重性,將在區議員酬金中扣除,上限兩周薪金。
四、暫停職務
適用於干犯嚴重的不當行為或重犯較嚴重不當行為,屬最嚴厲的處分,首次停職期限兩周,第二次停職期限四周,其後每次為上次停職期限的兩倍,期間無權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貼。
民政總署:按裁決和《條例》考慮如何處理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說,得悉李天賜現正獲准保釋,明天(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署方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操守,一定會嚴肅處理。
署方指,有既定機制處理區議員違法的情況,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26A條,若區議員被裁定犯下任何罪行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的監禁,該議員會喪失擔任區議員的資格。另外,《條例》第72C條已訂明,在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下,就區議員行為失當啟動調查的機制。
署方又指李天賜現時仍然繼續履行職務,但民政事務總署會密切留意案件發展,並按法院裁決和《條例》考慮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