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交代公務員加薪方案 加幅分別為4.06%及4.51%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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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今日(5日)宣布,向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提出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公務員的加薪幅度為4.06%,低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為4.51%。
華員會會長利葵燕對加薪幅度表示失望,認為未有考慮讓公務員分享經濟成果,將致函公務員事務局建議將幅度劃一提升至5%。

政府交代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加薪幅度分別為4.06%及4.51%。(資料圖片)

根據新聞稿,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06%,相等於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但個別薪點的金額須予訂明,有關薪點及金額見下述兩項:

總薪級表第34點為70,590元;及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0,470元;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70,970元。

至於低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一如慣例將加薪幅度劃一為4.51%,即相等於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

新聞稿指,調整方案是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因素後所作出,包括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和公務員士氣。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根據既定機制作出決定,向高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均與其薪酬趨勢淨指標相同(即分別為4.06%及4.51%);向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提出的方案,則因「調高」安排而與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看齊。

發言人又指說,在「調高」安排下,如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低於中層薪金級別,視乎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會被「調高」至與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相同的水平。按照一貫做法,首長級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將跟隨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安排。

新聞稿指,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職方的回應,並就2018至19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決定後,政府會盡快提交建議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

華員會會長利葵燕對加薪幅度感失望,將向政府建議劃一加薪5%。(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華員會會長利葵燕對加薪幅度表示失望,指華員會過去提出高中低層劃一加薪5%,而政府剛公布的方案基本上只跟隨薪酬趨勢調查的淨指標,但利葵燕重申該指標出現問題,早前已發現一間被用作參考的公司漏報獎金,拉低中低層的淨指標。
利葵燕又指出,公務員的遞增薪額亦因為公務員退休高峰潮和新入職公務員人數多,令遞增薪額開支提高,亦無形拉低淨指標。
她強調,香港經濟樂觀,盈餘豐厚,故向上調整淨指標實屬合理,批評行政會議似乎無考慮讓公務員分享經濟成果,將致函公務員事務局,要求高中低層公務員的加薪幅度劃一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