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賄條例擴至特首?張建宗:憲制問題複雜需續研究 惟規管無空隙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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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入獄,事件令人關注《防止賄賂條例》是否存在漏洞,無法覆蓋特首,而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在2年前參選政綱中承諾,研究將防賄條例擴至規管特首。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今日(23日)在立法會向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質詢,指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2012年5月已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立法令《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適用於特首,規定其接受利益前,須得到一個法定獨立委員會給予許可,質疑政府的修例工作為何至今未有進展。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則表示,有關工作涉及複雜的法律和憲制問題,尤其特首在基本法下有獨特地位,故需深入研究,但他強調,現有的防賄條例中,有若干其他規例足以規管特首在投標、交易、索取其利益、管理來歷不明財產等方面的行為,對特首行為的規管不存在空隙

公民黨郭榮鏗質疑政府將《防止賄賂條例》擴至特首的修例工作為何至今未有進展。(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張建宗表示,修例研究工作涉及的法律問題錯綜複雜,但強調現有防賄條例中,適用於特首的部分,涵蓋投標、交易、管理來歷不明財產等,任何特首索取利益或貪污等行為,都有規管,而普通法中,公職人員行為不當亦適用於特首,對特首的規管存在空隙。

民主黨林卓廷則指,梁振英涉嫌收受利益事件中,如有防賄條例第三條以外的規定可以覆蓋,早已入罪。他質疑政府7年的修例研究工作毫無寸進,「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否特首地位超然,對特首就要用第二套法律?」

張建宗解釋,特首地位並非超然,只是在本港憲制地位獨特,因此修例工作複雜,希望立法會給予時間,「我哋會努力盡量爭取時間做。」

何君堯認為,防賄條例已經有對特首有充分規管,而此範疇外的其他問題,都是政治問題,已經超出獨立檢討委員會的能力。(林若勤攝)

何君堯表示同意張建宗說法,認為防賄條例已經有對特首有充分規管,而此範疇外的其他問題,都是政治問題,已經超出獨立檢討委員會的能力。他指,張建宗應該坦白指出,修例是「冇得研究」。張建宗對此回應說,政府仍會繼續研究。

民建聯張國鈞質疑,特首作為一區之長,不存在上司,而檢討委員會建議設立獨立委員會批准特首收受利益,質疑委員會有何憲制地位。張建重申,特首的憲制地位源於中央政府委任,問題複雜,並非三言兩語可處理,需時間研究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