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移交逃犯】葉劉:修例明智 倘立法失敗是鼓勵港人犯事潛逃

撰文:李奕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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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香港青年涉於去年涉嫌於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台灣警方無法以謀殺罪將嫌疑犯繩之於法。香港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建議「一次性個案移交」可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即包括內地、澳門、台灣。多名泛民議員憂慮,如先例一開,可能令在港政治犯有機會被內地當局以經濟犯罪等罪名,引渡回內地受審。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修例能堵塞移交逃犯的司法漏洞,指出如立法失敗,變相鼓勵香港人去台灣、內地或澳門等地方犯事,然後潛逃返香港。

葉劉淑儀認為,修例後,移交逃犯安排仍受香港本身的移交逃犯條例所規管,不認為能夠輕易地偷天換日,將政治犯移交內地。(資料圖片)

葉劉淑儀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支持有關修例,認為以個案的形式修例是明智之舉,能夠堵塞移交逃犯的司法漏洞,指出如果今次立法失敗,變相發出訊號鼓勵香港人去台灣、內地或澳門等地方犯事,然後潛逃回香港。

有議員認為應針對是次個案,先修訂與台灣的移交逃犯條例,葉劉淑儀認為無此必要,指此條例有重重司法保障,不論是移交內地、澳門及台灣都沒有分別。對於民主派議員憂慮修例後會有政治犯被引渡到內地,葉劉淑儀表示,即使日後香港將逃犯移交內地,亦要符合香港本身的移交逃犯條例,是次修例只更改條例的適用地區,即牽涉政治罪行、宗教理念、及雙重犯罪等個案不會移交,加上香港社會的透明度高,不認為能夠輕易地偷天換日,將政治犯移交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