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台灣立法院通過動議 要求修例只適用於台、港兩地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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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建議修改《逃犯條例》,擬訂的新例將適合於台灣和中國內地,惹起各界關注。在台灣,時代力量黨團今天(12日)於立法院院會上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政府正視中國長期以法律手段侵害台灣主權地位的危害,並再度鄭重呼籲陸委會及法務部主動向香港政府表達台灣立場,並且積極與香港政府協商,以適用範圍僅及於台港雙邊的協議來解決個案引渡的需求。議案最終獲通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早前與涂謹申、羅冠聰、陳志全和朱凱廸會面。(時代力量facebook)


擬定的法例將適合於台灣和中國大陸,港府一方強調修改是緣於台灣拖篋棄屍案,不過修例引起各方憂慮,包括商界和台灣政界,早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議會陣線朱凱廸和陳志全,以及前議員羅冠聰到台灣,與台灣陸委會、立法院各黨派會面,解釋修例內容。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立法院院會中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政府正視中國大陸長期以法律手段侵害台灣主權地位的危害,並再度鄭重呼籲陸委會及法務部主動向香港政府表達台灣立場,並且積極與香港政府協商,以適用範圍僅及於台港雙邊的協議來解決個案引渡的需求。議案最終獲通過。

時代力量法委徐永明在提案中提到,隨中國大陸對香港特區政府之實質影響力逐漸擴張,本次修例通過後,將使中國大陸政府得以合法手段,以台灣人士犯罪名義,透過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拘捕台灣人士,成為台人赴港時人身安全的隱憂,亦可能造成台人自我審查,侵害台灣言論自由空間,更提供中國將司法管轄權推及台灣人之法制基礎,「標誌中國長期以法律手段侵害台灣主權地位之危害」。
 
徐永明又指,《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正雖屬香港立法會之事務,但由於事涉台灣人民赴港時之相關權益,以及台灣「司法之主權地位」,為使台、港能在彼此共認之國際標準下貫徹刑事正義之實踐,促請陸委會及法務部應積極與香港特區政府協商,以適用範圍僅及於台、港兩地間之協議,務實解決個案引渡之需求,更應主動向香港特區政府表達台灣政府之立場,秉持對等尊嚴之原則,捍衛台灣司法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