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被包圍促不檢控示威者 律政司:調查由執法機關負責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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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上周四(23日)在網上向律政司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公眾利益為由行使酌情權,不檢控因參與6月12日集會的被捕人士。他們要求律政司於昨天(26日)晚上9時前回應訴求,否則會發動群眾在今日(27日)早上10時到中環律政中心或其他地方「觀賞建築風格」,最終今日有近千人響應,現場情況一度混亂。
直到今日傍晚,律政司發聲明表示,對於有示威人士要求律政司就尚未完成調查案件不提出檢控,律政司的回應是,所有案件的調查工作由執法機關負責,調查完畢後,執法機關有需要時才會交予律政司獨立決定是否提出檢控。律政司發言人呼籲示威人士表達意見時要和平、理性和顧及其他人的需要。

有示威者要求律政司特赦被捕者。(羅國輝攝)


律政司下午6時49分發聲明,重申就每宗案件的刑事檢控決定,律政司必須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除非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否則律政司不會提出檢控;如有充分證據進行檢控,律政司會繼而考慮作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包括罪行的性質、嚴重程度及疑犯的態度或心理狀況等。

聲明又指,對於有示威人士要求律政司就尚未完成調查案件不提出檢控,律政司回應指,所有案件的調查工作由執法機關負責,調查完畢後,執法機關有需要時才會交予律政司獨立決定是否提出檢控。

翻查報道,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曾於6月17日見記者時表黨,因暴動罪檢控門檻高,決定檢控前須先諮詢律政司。

律政司的聲明又表示,無論任何人就任何事件如何定性,均不影響律政司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進行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又強調政府已完全停止《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本屆立法會會期明年七月結束,條例草案屆時將自動失效,特區政府會接受這事實。

律政司發言人呼籲示威人士表達意見時要和平、理性和顧及其他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