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首批「特務警察」本周加入防暴 懲教「飛虎隊」上陣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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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例風波觸發的激烈示威衝突愈演愈烈,警隊持續應戰疲於奔命,港府為應對沒完沒了的「戰事」,早前傳出由特首授權警務處處長,委任其他紀律部隊成員自願擔任「特別任務警察」,補充兵源。據悉,港府已敲定第一批「特務警察」,指令懲教職員可自願出任,協助守護政府建築物,以及負責押解等工作。

懲教署於2016年已引入VKS胡椒球槍(中間黃色槍托/資料圖片)

12日晚懲教職員內部群組流傳,指懲教工會接獲通知,特首林鄭月娥已簽署指令,懲教職員可自願充當特別警察,負責守護政府建築物、押解及防暴工作。《香港01》從有關方面證實消息,換言之,懲教人員將成首批「特務警察」,最快本周內落實。

據了解,將參與防暴的,是有「懲教飛虎隊」稱號的區域應變大隊部分成員。區域應變隊於2016年成立,負責押解高風險在囚人士及應付緊急事故,故適合進行協助守護政府建築物,以及負責押解等工作。

此外,區域應變隊一般會配備低致命武器,包括可裝備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的防暴槍、布袋彈長槍,胡椒泡沫噴劑、伸縮警棍、胡椒珠發射器、手槍形胡椒珠發射器等,亦可配備點38口徑手槍,即使被派往進行前線防暴工作亦可應付。

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特首可授權警務處處長,書面委任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別任務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