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泛民引特權法調查陳維安 梁君彥指或違程序公義拒批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今年四月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首兩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建制派當時要求召開內會特別會議,通過由最資深建制派議員石禮謙,代替最資深議員涂謹申擔任主席選舉的主持,立法會秘書處在動議通過後,當晚以書面方式要求法案委員會回答是否同意有關動議,觸發法案委員會「雙胞胎」爭議,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因此成為眾矢之的。
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在今年五月提出議案,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陳維安有否涉及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背秘書處政治中立、專業操守的原則是否涉及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當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是否批出議案諮詢法律意見。
事隔半年,梁君彥經諮詢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的法律意見後,指立法會若就議案進行辯論,秘書長及其他秘書處職員將不會有公平機會就回應議員的辯論中提及對他們的指控,認為將明顯會構成程序不公,故拒絕議案提交大會討論。

梁君彥半年前回覆毛孟靜信件中指出,為公平、公正起見,決定先諮詢外聘法律意見,才決定毛孟靜的議案是否可提出。(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梁君彥信中指出,毛孟靜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針對秘書長及秘書處的嚴重指控,包括是否涉及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梁君彥認為,議案不適宜在立法會會議這類公開場合進行辯論,因這等同於就秘書長及其他秘書處職員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公審。梁君彥認為,紀律處分秘書長及其他秘書處職員的權力歸屬行政管理委員會,故在欠缺恰當理由的情況下,若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以侵奪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職能及角色,做法並不恰當,亦不可取。

梁君彥又指出,在立法會辯論根據第382章提出針對秘書長及其他秘書處職員的議案,或會引起關乎程序公義的問題。梁君彥解釋,《議事規則》並無條文就秘書長及其他秘書處職員出席立法會會議作出規定,在此情況下,立法會若就毛孟靜的議案進行辯論,秘書長及其他秘書處職員將不會有公平機會,在辯論中回應針對他們的指控。梁君彥認為,若未能為秘書長及其他秘書處職員提供所需程序保障,在立法會會議上辯論毛孟靜的議案明顯會構成程序不公,故拒批有關議案。

陳志全要求暫停陳維安的職務 同遭梁君彥拒批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早前動議,要求立法會指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即時暫停陳維安的職務,並成立紀律調查委員會調查其瀆職行為。梁君彥同樣就動議諮詢余若海及孫靖乾的法律意見後拒批議案,指立法會若就議案進行辯論,秘書長及其他秘書處職員將不會有公平機會就回應議員的辯論中提及對他們的指控,認為將明顯會構成程序不公。

梁君彥指出,若批出議案,其效果會令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每宗個案的是非曲直考慮是否處分員工的酌情權受到束縛,以及要求行政管理委員會在違反自然公正原則下行事。

陳志全早前動議,要求立法會指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即時暫停陳維安的職務。(資料圖片/張浩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