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港府反駁美國人權報告 斥剝奪參選權指控亳無根據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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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處周四(12日)凌晨就美國國務院2019年度人權報告中對香港特區的評論發表回應,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自回歸以來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並重申外國政府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

政府發言人稱,有關警察的投訴,會按既定機制得到專業及不偏不倚的處理。(資料圖片)

指反修例示威演變成暴力事件 警隊恢復社會秩序

政府發言人說,香港在2014年至2019年5月間總共舉行超過54,000次和平的公眾集會和遊行,足證香港的人權受到充分保障;自去年6月至今共有超過1,4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舉行,但不少最終演變成嚴重暴力事件,例如投擲汽油彈、蓄意破壞及焚燒商舖等,而香港警隊面對這些情況,其職責是要採取適切的行動恢復社會秩序。

至於有關警察的投訴,發言人稱會按既定機制得到專業及不偏不倚的處理,另外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亦正在審視自去年6月以來的一連串大型公眾活動,並擬備報告以釐清相關事實,報告的內容將會公開。

發言人強調,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政治檢控絕不存在。(資料圖片)

重申港獨主張公然違反《基本法》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的自由,但與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該等自由並非絕對,「《基本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港獨』的主張公然違反《基本法》,直接損害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有違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列明的憲制與法律基礎。有關的國際人權公約或法庭案例都已清楚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

發言人又表示,在選舉方面,《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任何有關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的指控皆亳無根據。

稱「政治檢控」絕不存在

在政制發展方面,發言人說,由「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是《基本法》訂下的最終目標,而社會需要在法理的基礎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圍下落實這個目標,且透過對話解決分歧,達致各方可接受的共識,「事實上,香港特區政府於2013至2015年間依法推動政制改革,並提出切實可行達致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但被立法會內號稱爭取民主的議員否決。」

至於檢控方面,發言人稱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護本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與否的決定,必須就所得的證據和相關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照已公布的《檢控守則》行事,並強調當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慮,「政治檢控」絕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