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申請終止聆訊   陳志全批「文字獄」違基本法

撰文:周禮希
出版:更新:

人民力量譚得志多次在示威活動現場演講,被警方控以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被拒保釋至今已收柙於荔枝角收押所43日,案件仍未展開正式聆訊。
人民力量陳志全表示,經律師團隊研究後,決定針對煽動文字罪提出終止聆訊,認為是令譚得志最快重獲自由的方法。陳強調,煽動文字罪並無暴力元素,有如「文字獄」,認為控罪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案件判決將對本港日後的抗爭文化及言論自由有很大影響。

陳志全指,煽動文字罪是殖民地時期的罪行,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本身不應作為控罪用於檢控任何人。他估計終止聆訊會在11月開始處理,如申請成功,譚得志應可盡快回復自由。

陳志全解釋,譚仍未開始審訊,就因多條控罪而不准保釋,質疑如繼續下去,不知會收押多久,而此罪即使罪成,初犯者亦只該監禁數月,「快將未審判亦已收押了那麼久」。

陳志全表示,現時最想案件盡快獲處理,是否能贏仍是未知之數,最重要先還譚得志自由。他又指,如果使用司法覆核挑戰控罪違憲,法庭亦有機會指已有案件牽涉,而且使用不同方式挑戰,爭拗的論點亦接近,而刑事法律在刑事法庭處理應該最快,認為如今次成功終止控罪,律政司日後亦不應再作控告。

陳志全又批評警方經常用可考慮到的最重控罪提告,抱持即使無法入罪亦起阻嚇作用的心態。

陳志全今早8時許在荔枝角收押所探望譚得志,形容譚精神、健康都好,更提醒市民天氣轉涼,要保重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