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專訪|毛樂禮盼無畏懼為法治發聲 籲政府小心用權
「我哋無畏無懼發表法律有關嘅議題,冇乜其他考慮,會繼續去做」── 毛樂禮接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個月接受《香港01》專訪,表明公會將秉承初心,在重大法律問題上發聲維護司法獨立,「唔會話有乜嘢擔憂」,同時希望維持傳統每年訪京,把握向中央反映意見的機會,「唔會抱住討好任何人或者怕任何事」,希望能坦誠表達想法。
毛樂禮曾任林定國、戴啟思的「副手」
新主席毛樂禮其實是「舊人」,加入大律師公會擔任執委會要職多年,曾是兩屆前主席林定國和戴啟思的「副手」,前者已成為律政司司長,後者是「人權大狀」,曾批評高鐵西九站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和人大釋法干預香港司法獨立,與北京關係緊張。
不談作風屬進取或保守 相信每任主席面對不同挑戰
曾與兩名風格截然不同的主席共事,毛樂禮不談自己作風屬進取或保守,認為公會作為法律團體,是反映25名執委的集體意志,並非單人決定或個人立場。
唔涉及個人風格問題。無論邊個做主席,其實都係跟返會章,捍衛法治、司法獨立,喺重大嘅法律或者法治議題上發聲。
不過,戴啟思出任公會主席時被視為站得較前,不時在法治人權議題上發聲,毛樂禮被問到是否認同這種風格時說,每一任主席都面對不同挑戰,「佢哋嗰時我都相信係盡最大嘅努力,用一個佢哋認為適合嘅方式(表達)」,坦言主席的執業範圍與其風格「未必絕對有關係」,自己初入行時較多處理商業案件,惟公會主席是代表法律界,應反映行業意見。
我哋個出發點係維護司法獨立同法治,適合嘅時候會發聲,但我哋唔係政治評論員啦,唔係每一日去畀唔同嘅睇法,我哋喺啲重大嘅議題同埋原則上發聲。
毛樂禮說,會帶領大律師公會秉承初心發聲,「唔會話有乜嘢擔憂呀,要講嘅嘢我哋會講」,不過多番強調是以純法律角度表達專業意見,「我哋唔會抱住討好任何人或者怕任何事」,公會的定位和傳統都不會改變。
維持每年率團訪京 直接向中央表達意見
其中一個傳統就是外界關注的訪京,上屆公會毛樂禮出任副主席,曾跟隨時任主席杜淦堃相隔五年應邀率團訪問北京,與港澳辦、基本法委員會等部委見面,被視為與中央「破冰」,皆因2018年起戴啟思以及夏博義先後接任主席後,公會與北京關係緊張。
毛樂禮表示訪京傳統自九十年代起已有,就基本法落實情況及司法機構運作等議題,坦誠向中央表達意見,他執掌公會後,亦希望維持訪京傳統。
大概一年一次,如果有咁嘅機會,我哋會把握,因為覺得我哋會員係支持,同埋我覺得對香港係好嘅。
他說訪京團重要之處在於可以直接向中央解釋法律議題、香港的現況,雙方維持互相尊重的關係,「我哋嘅感覺啦,其實中央政府係高度重視香港法治,法治嘅持份者包括法律界」。
被問到中央對他接任主席的反應和評價,毛樂禮表示公會是以團體身份反映意見,「唔覺得係個別人士風格問題」,過去訪京向中央官員表達意見亦無任何憂慮,惟不會引述閉門會面內容。
我哋無畏無懼繼續發表認為同法律有關嘅議題,我哋冇乜考慮,會繼續去做,會章其實係有咁嘅要求。
籲政府小心行使權力
其中一項公開反映過的意見,就是小心行使國安權力。毛樂禮解釋是形容所有法定權力,因行政機關的一些決定,對個人而言後果可以很大,所有法例都應該小心行使。
大部分嘅法例會提某啲因素畀行政機關平衡,權力越大,責任越大。
他不評價行政機關目前是否屬小心行使權力,「有定冇呢個唔係我哋個角色(判斷),但我唯一可以講嘅就係話,行使權力嗰個結果係相對嚴重啲嘅,一般嚟講就應該要小心啲」,認為不論本地或海外都套用這原則,且法例賦予行政機關酌情權。
反修例被捕者劃線「結案」?
毛樂禮:隔得越耐成功檢控機會較細
坊間其中一個對酌情的看法,就是認為2019年幾千名反修例事件被捕未起訴者,應劃線「結案」,毛樂禮被問到其立場時,他以法律角度回應。
一般嚟講,時間隔得越耐呢,有公平審訊嗰個機會就當然會下降。成功檢控嗰個機會係相對較細。
他說如果被告證明被捕至今相隔太久,致可能無法公平審訊,可以向法院申請不應再檢控,惟視乎人證、物證而定,「好難去一刀切咁畀一個答案嚟,法律嘅角度要睇返個別案件」,最後都交由法庭判斷。
擬擴大法律義助計劃 一個宗旨:希望幫到人
公平審訊不只是毛樂禮深信的價值,亦是公會秉持的理念。「感謝幫助下安全脫罪,放下這一年來的心頭大石……」── 與記者做訪問的公會會址,擺放了不少市民的感謝卡,毛樂禮領導下的新一屆公會,不忘社會責任,上任後首要工作大計,希望擴大「大律師公會法律服務義助計劃」。
過去此計劃主要協助被法緩署拒絕申請的當事人,處理刑事上訴案,毛樂禮形容「為有理據、無資源嘅當事人提供多一個渠道」,公會300名會員不乏大律師和資深大律師,很多人都願意「落水」義助,由提供法律意見到上庭都一手包辦。
譬如住屋呀、噪音呀,其實呢啲嘢雖然未必係上到報紙,或者講聽落去未必係最緊要,我哋都希望幫到人。
不過,毛樂禮坦言公會行政資源有限,故未來擬交由非政府機構轉介個案予公會跟進,一來不再只接納被法緩署拒絕申請的當事人,二來機構的社區網絡豐富,相信更能對準有需要的人,眼見不少區域法院當事人沒律師代表,「兩三四個鐘嗰個律師費,可能佢覺得冇嗰個錢或者唔想去」,如公會能提供法律支援,令兩方都有律師代表下,相信亦有利法官作合理裁決。
公會義助計劃十年接約2500宗求助
根據資料,「大律師公會法律服務義助計劃」過去十年共收到超過2450宗關於上訴的求助,經審慎檢視每一宗個案後,公會的義助大律師團隊累計為超過580宗個案,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或親身代表當事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