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屬條例 |劉兆佳:立法「有點遲」 梁美芬估計早已有決定

撰文:馮子健 王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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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日刊憲實施兩條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條例,由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出要求討論到刊憲生效,前後歷時不足48小時。身為司法委員會成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相信,立法行動早前已經有決定,但最近美國發表挑釁性言論,故特區政府加快步伐以作回應。

由通知立法會到刊憲 歷時不足48小時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在前日傍晚發出通知,稱應政府要求,將於昨日舉行保安與司法委員會的聯席會議,處理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特區政府昨日早上公布討論文件,提出兩項立法建議,一是根據去年3月通過並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簡稱《國安條例》)第 110 條訂立附屬條例,以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二是根據《國安條例》第42條,宣布國安公署某些處所為禁地。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到立法會解釋訂立維護國安附屬條例目的。(周令知攝)

政府表明會採取「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完成立法,今日已正式把《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刊憲並即時實施。

梁美芬:美國挑釁迫使香港加快步伐

國安公署是中央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在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安機構,早在2020年7月8日已成立。為何到現在才推出附屬法例,為其履職提供保障?梁美芬估計,立法工作早前已經有決定,但最近美國有關方面發表挑釁性言論,故香港加快步伐。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亦在立法會指出,國際形勢非常嚴峻,並舉例指美國中央情報局近期向中國招攬叛國者。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則直言,「國安法已出台五年,如今才進行附屬條例立法稍微有點遲」,他推測深入探討敲定細則需要一定時間。

劉兆佳:美國或利用香港滲透 需加強應對能力

他認為此次附屬法例的立法完善了陸港就國安問題的協作機制,令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也反映了在「一國兩制」之下,中央和特區可以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更好分工合作。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盧翊銘攝)

劉兆佳認為,目前美國對抗、壓制、打擊、孤立中國的力度很大,中國受到軍事間諜活動、網絡信息、金融經濟等各方威脅,亦不排除美國及其盟友通過香港對國家進行滲透、顛覆、煽動等活動危害國家安全,訂立附屬法例讓國安公署更好地履行其職能,加強了香港應對外部勢力的威脅能力。

國安法由中央制訂 附例加入普通法元素減爭議

梁美芬分析,訂立附屬法例並沒有擴展國安公署任何權力,該署權限在制定全國性法律已有規定,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她表示,《香港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就算本次沒有修訂附屬法例,公署都有相關權力,本次附屬法例只是讓警方、特區更容易協助及配合公署。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黃浩謙攝)

她舉例指,如《國籍法》一樣,全國性法律會適用於香港,如有相關官司可提請人大釋法,惟寫不清可能讓本地處理時容易產生混亂,故修訂附屬法例可讓本地更好、更容易地自行處理相關事宜。

她續稱,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通常細節都清楚列明,本次附屬法例加入了普通法元素,可配合執法部門提供相關資料;本次立法體現中央尊重「一國兩制」,用附屬法例方式將事情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