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除名任建峰 律師會:裁決基於專業行為準則 與政治觀點無關
政府早前刊憲公布,律師會紀律審裁組裁定,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在2023年5月11日的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上公開呼籲制裁香港司法人員,行為嚴重失當,已從律師登記冊除名。任建峰須在28天內支付逾81萬元訟費。
律師會發表聲明回應外界關注,強調審裁組的裁決僅基於專業行為準則,與任何涉嫌犯罪行為或政治觀點無關,又強調紀律處分程序旨在保障公眾利益、維護行業聲譽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律師會接到228宗投訴 一宗來自律政司司長 由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
律師會指,就任建峰在2023年5月11日的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上公開呼籲制裁香港司法人員,律師會共接到228宗投訴,其中一宗投訴來自律政司司長。律師會將涉及任建峰行為的投訴事宜轉交獨立的律師紀律審裁組。審裁組的運作獨立於律師會,成員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
審裁組裁定,任建峰當日的行為構成與律師身份不符的行為,並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其信譽及行業的聲譽,案件表面證據成立。聆訊通知已妥為送達各方,包括任建峰,並定出了聆訊的日期。審裁組法律程序的相關文件亦正式送達任建峰。
任建峰缺席聆訊 審裁組:專業失當行為嚴重 任需付81.6萬元費用
2025年7月16日的審裁組聆訊中,任建峰及其法律代表均未出席。2025年7月22日,審裁組認定該律師的專業失當行為嚴重,故作出命令將其從律師登記冊中除名,並須於命令送達後28日內支付律師會、審裁組檢控員及書記的訟費及支出共816,600港元。
審裁組的裁決可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任建峰未有在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在上訴的期限屆滿後,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於2025年8月22日在憲報刊登除名命令。
律師會:律師作為法院人員 必須維護專業誠信和法治精神
律師會指,審裁組的裁斷僅基於任建峰的專業操守,而非基於任何涉嫌刑事罪行或政治觀點。律師會重申,律師作為法院人員,必須維護專業誠信和法治精神。紀律處分程序的目的是保護公眾、維護行業的聲譽,以及保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仍是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基本法》第八條明確規定,香港保留普通法制度,而普通法制度的特點在於依賴司法先例和案例。今次案件所適用的紀律標準,跟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確立的標準一致。
律師會又指,作為獨立自律的專業機構,將繼續履行其法定職責,實執行作為專業標準把關者和行業監管者的重要使命,維護公眾利益,捍衛香港的最高專業水準與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