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決|湯家驊:外國借案件炒作及施壓 官員須表態設防線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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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違反香港國安法,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候判。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12月16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裁決符合普通法基本原則,當中有關「勾結」的定罪基礎是與外國勢力有接觸並作出敵對行為,只要有行動,不論是否說服對方,都屬違法。

湯家驊又指出,現實社會不會將法律及政治分開,外國或藉事件炒作及對香港以至中央政府施壓,因此中央及香港官員要表態反對,對外國的政治干預立下防線。

12月15日黎智英案判決,黎智英被裁定三項罪名全部成立,散庭後由囚車押走。(廖雁雄攝)

國安法屬防禦性 湯家驊:就算制裁沒發生都是犯罪

湯家驊在商台節目中解釋定罪關鍵,指案件三名法官完全根據普通法原則處理。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任何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與其串謀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即屬犯罪。湯家驊指出,條文本身對「勾結外國勢力」有清楚定義,今次案例可進一步明確。若單純與海外團體往來互動,不屬「勾結」,但若向外國政治勢力要求作出制裁國家或本港等敵對行為,就是犯罪。

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強調,國安法屬防禦性,就算制裁沒有真正發生,都是犯罪。他解釋,有些事情未發生前就要阻止,因為一旦發生,後果往往不可收拾,「即使拉你去槍斃都沒有用」。他後來在於社交平台指出,要求他國傷害自己國家是背叛國家行為,任何國家也不容許,是嚴重罪行,任何人也不應以身試法。

勾結罪要有意圖達到要求外部勢力透過制裁或其他敵對行為傷害國家利益。所以如果公開呼籲,目的是希望引起外部勢力注意,那麼已是一種間接傳遞訊息行為,已可能犯罪。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港府表明反對外國借案件抹黑香港

黎智英被定罪後,多個西方國家開聲反對裁決,特區政府昨晚表明,強烈不滿及反對外界就案件作出種種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香港。湯家驊表示,香港社會已相對理性,他最擔心的是一些對中國不友善的國家借黎案炒作。他相信,特區官員就案件統一表態,目的就是在政治上「設下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