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決|外交公署發信解答三質疑 促駐港外媒撇棄偏見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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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高等法院昨日(12月15日)裁定其三項控罪全部成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駐港境外媒體發表公開信,以問答方式回應外媒就本案一直關注的三大問題,強調黎智英並非因為維護「新聞自由」而獲罪,審訊過程公開透明、不存在司法不公,黎智英在囚期間獲妥善醫療照顧,身體狀況良好。

12月15日黎智英案判決,黎智英被裁定三項罪名全部成立,散庭後由囚車押走。(廖雁雄攝)

外交公署在其官方網站「公署表態」欄目,發表《駐港外媒的一封信:關於黎智英案的事實與真相》。公署新聞發言人首先回答「黎智英是因為『新聞自由』而定罪?」的提問,提出黎並沒有因為他旗下媒體報導新聞或表達觀點而被起訴,檢方指控的關鍵是他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否定黎因「新聞自由」獲罪 駁斥司法不公說法

外交公署指出,黎慣用所謂「新聞工作者」美化包裝自己,其實質上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外部反華勢力的馬前卒,亦是2019年香港「黑暴」的幕後推手。他公然乞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甚至叫囂「為美國而戰」,在世界任何國家法律體系中,其所作所為都屬於嚴重犯罪行為。

黎智英被裁定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煽動罪均成立。(資料圖片)

針對黎智英案司法不公的質疑,外交公署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黎案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式公平正義,黎各項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

強調黎獲妥善醫療照顧 單獨囚禁屬個人意願

至於黎智英在囚期間有否遭到不人道待遇,公署指出,事實上黎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身體健康良好。特區政府依法為他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黎的代理律師當庭證實黎未受到不公正待遇。在判決現場,黎行走正常,無需他人攙扶,其整體狀態良好。

所謂黎智英被單獨囚禁問題,則是根據其本人意願,由懲教署依法安排。針對有媒體炒作黎智英被禁止在獄中領聖餐,公署發言人表示,事實上他本人知悉可安排領取但未提出要求。

外交公署:媒體是溝通民心橋樑 冀報道真實的香港

外交公署在信中強調,媒體是增進瞭解、溝通民心的橋樑,希望駐港外媒朋友能夠秉持客觀、公正、專業的職業操守,不被偏見蒙蔽雙眼,不被謊言誤導方向。公署敦促外媒深入瞭解黎智英案的法律依據和事實經緯,向世界報導一個真實、法治、穩定的香港。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指出,黎智英案審訊過程公開、公平、公正,法庭清楚表明黎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黎智英羈押期間得到適切待遇及醫療照顧,外部勢力攻擊抹黑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