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決|港府斥記協及反華外媒無視證據 刻意為罪犯洗白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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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高等法院原訟庭昨日(15日)裁定所有全部罪名成立。港府今日(16日)表示,強烈譴責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及「反華外國媒體」,無視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將黎智英等被告定罪的判決,企圖誤導公眾,刻意為罪犯黎智英洗白,稱是為掩飾黎智英操弄媒體以煽動大眾及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為外部勢力作滲透、及對年輕人進行「洗腦」的顛覆工作和無恥行為。

政府發言人:記協故意將黎犯罪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

特區政府發言人亦表示,記協沒有公信力、沒有認受性、沒有代表性,事實上與其他反華外國媒體如出一轍,一直刻意誤導公眾,持續故意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正正就是要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令市民受其蒙蔽,實在是極度卑劣的政治操作,必須強烈譴責。」

發言人指,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裁決理由長達855頁,並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當中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

黎智英(美聯社圖片)

重申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發言人表示,再三重申「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形容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背後推手,是切切實實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

發言人稱,特區政府強烈呼籲記協及其他一眾反華外國媒體,及早認清事實,回頭是岸,立即放棄為外部勢力進行任何形式的滲透及對特區年輕人進行「洗腦」的顛覆工作;特區政府絕對不會姑息,任何煽動大眾以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