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決|特區政府:裁決不偏不倚 外部攻擊不攻自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高等法院原訟庭今日(15日)裁定所有全部罪名成立。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歡迎法庭的定罪裁決。政府發言人指出,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裁決理由855頁 公開供公眾查閱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關連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煽動及一項勾結外國勢力,黎自己再另被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法庭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鉅細無遺地説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任何合理、明辨是非的人,只要詳細了解法庭裁決理由,都會認同法庭審判不偏不倚,外部勢力在案件執法、檢控與審判各個階段的抹黑攻擊、干預施壓等卑鄙圖謀亦不攻自破。
黎經公平審訊裁定有罪
政府發言人強調,對於外部勢力的惡意攻擊,特區政府必須嚴正反駁。法庭的審訊公開、公平、公正,經過總共多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清楚證明。
案件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發言人又指,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將本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法治和人權狀況,但本案的公開審訊揭示黎智英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制裁、封鎖和敵對行動,本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只是多年來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發言人補充,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黎獲提供完備醫療服務
針對此前有外國媒體報道指黎智英在在獄中沒有得到妥善醫療、宗教服務,以及一直被「單獨囚禁」,政府發言人重申,懲教署一直致力為所有在囚人士,不論身分,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的有關事宜,均採取以上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特別是在醫療服務方面,黎智英羈押期間所獲得的醫療服務完備,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亦有向法庭清楚表明,懲教院所為黎智英每日安排醫療檢查,黎智英對懲教院所內獲得的醫療服務無任何投訴,法官表示懲教署值得稱讚。
發言人最後強調,在地緣政治風險不斷升溫、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仍持續為香港特區帶來國安風險挑戰的今天,特區政府必定繼續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堅實保障下,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國安風險形勢,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