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求情|3編採稱只是員工 最差時刻加入 有被拖進渾水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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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多名同案被告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繼續求情。三名前《蘋果》高層求情指,他們並非公司最高層,角色有限,冀法官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其中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指,他只是員工,但「被拖進渾水」;負責英文版的馮偉光則是在「最差的時刻」加入《蘋果》,屬愚蠢和錯誤;前主筆楊清奇指他只是公司中層,需聽指示行事,他意識到其行為可能違法,於是遊走「灰色地帶」,最終發現犯錯。

所有被告完成求情後,法官杜麗冰表示,將會就判刑日期盡快通知與訟各方。

林文宗稱他只是陳沛敏的下屬。(梁鵬威攝)
林文宗在《蘋果日報》結束前任執行總編輯。(路透社)

代表林文宗的大律師沈士文求情指,林的角色有限,他是陳沛敏的下屬,只負責《蘋果》中文版,不涉網上新聞和英文版,並非《蘋果》的最高層,只是公司的員工,最終「被拖進渾水」。

林被捕後結婚 獲法官撰信求情

林文宗被捕後已被還押54個月,期間結婚。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一名前高等法院法官撰寫的求情信。林曾因一些案件向該法官查問,兩人因此成為朋友。

認為林可屬較輕類別

沈士文續指,法官考慮被告是否屬《國安法》第29條所指的「罪行重大」時,應考慮被告的行為。林認罪,若屬於「罪行重大」並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則因條例所限需判囚10年,不會獲認罪的刑期扣減;但若林屬較輕的類別,例如以監禁9年為量到起點,則可獲認罪的刑期扣減。辯方建議,林應屬輕的類別,即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曾提出辭職及建議蘋果停運

辯方又指,若法官不認同此說法,亦應考慮林於2021年6月23日提出辭去執行總編輯一職,翌日生效。此外,他亦要求召開董事會,建議《蘋果》停運。辯方認為林當時是終止參與串謀,認為《國安法》33條適用於林文宗。

《蘋果日報》前主筆、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稱,他原本打算離港寫書,獲黎智英邀請才在「最差的時刻」加入了《蘋果日報》。(魯嘉裕攝)

馮原本打算離港寫書

代表馮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馮原本打算到外地寫書,當時因疫情未能離港,並受黎智英邀請,任《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辯方形容,馮在「最差的時刻」加入《蘋果》,屬愚蠢和錯誤。

非決策階層對案所知甚少

馮的工作是處理英文版的翻譯工作,沒有參與《蘋果》的飯盒會,也不是公司的決策階層。馮不知道相關決定如何達致,案中所知甚少,因此未有協助控方。在法官查問下,辯方指馮沒有獲控方邀請,提供口供。

蔡又指,馮所涉及的串謀並非最嚴重類別,應屬較輕的類別,望法官考慮他認罪和有良好品格。

被告楊清奇是第一名向警方提供協助的被告。(歐嘉樂攝)

楊是公司中層聽指示行事

代表楊清奇的大律師江小菁透露,楊於1998年加入《蘋果》,最終升至社論主筆。楊只屬公司的中層,聽從指示行事。就楊曾在審訊作供時,以「鳥籠自主」形容《蘋果》的「採編自主」,辯方則形容楊是鳥籠中的「老鳥」。楊涉案時意識到其行為可能違法,於是遊走「灰色地帶」,但最終發現犯錯。

妻子患病楊感悔疚

辯方亦提及,楊是案中第一名被告向警方提供協助,亦出庭作供,顯示其悔意。辯方呈上楊的求情信,講及妻子在他還押期間患病,楊的兒子需辭工照顧母親,楊因此感悔疚。楊打算退休,以照顧妻子。

5名蘋果日報編採涉案

今日求情的5名被告,全為《蘋果日報》的編採人員,包括:陳沛敏(54歲,前《蘋果日報〉副社長)、羅偉光(50歲,前總編輯)、林文宗(54歲,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60歲,前社論主筆,筆名盧峯),及楊清奇(58歲,前社論主筆,筆名李平);他們早於2022年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們與黎串謀,利用《蘋果》發布言論,並呼籲外國制裁中港政府及官員。

張劍虹(63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黎智英、「重光團隊」兩名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以及3間《蘋果》相關公司,昨已完成求情。本案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 51、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