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求情|《蘋果》編採求情 陳沛敏悔未就覺不妥的事企硬
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他旗下《蘋果日報》的5名前編採人員,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求情。代表《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律師指,陳當時的工作只涉《蘋果》的實體版,曾反對黎智英提出的建議,例如「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但不被接納。律師稱,陳當時需支付醫療費用及有家庭負擔,未能輕言辭職,她對當時未有就認為不妥的事「企硬」感後悔,望能減刑一半。
求情指陳的角色有限
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指,根據《國安法》29條,干犯勾結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法庭考慮是否屬於「罪行重大」時,應考慮被告的角色。李續指,若法官認為陳沛敏屬於「罪行重大」類別,但考慮她在案中角色有限,建議量刑起點應為監禁10年。同時,陳在案中作供協助控方,辯方指涉及刑期扣減的《國安法》33條適用於陳沛敏,並建議她獲一半減刑。
熱愛工作表現獲肯定
李求情時講述陳的背景,指她於1996年加入《蘋果》。陳熱愛工作,表現獲得肯定,報道曾獲獎,包括中大新聞奬。辯方呈上陳、其丈夫鍾沛權、同事和部份資深傳媒人的求情信。
未有就認為不妥的事企硬感後悔
辯方續指,陳涉案時只負責《蘋果》中文紙版,不涉網上新聞。她曾反對黎提出「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但不被黎接納。她當時因需支付醫療費用,及支持家用等,未能輕言辭職。對涉案時未有就認為不妥的事「企硬」,現感到後悔。望法官考慮陳未有為意《蘋果》當時的行為不合法而犯案。
出獄後打算退休及照顧母親
法官李運騰問及,辯方似乎不依賴陳的健康狀況作為求情因素,李指陳現已康復。辯方亦透露,陳沛敏打算出獄後便會退休和照顧88歲、患有認知障礙症的母親,並和丈夫共度時光。
羅偉光求情稱積極參與籌款
代表羅偉光的大律師謝志浩求情指,羅曾是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其中一名董事,積極參與籌款。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羅認罪。
案中5被告為蘋果編採人員
案中有5名被告為《蘋果日報》的編採人員,包括:陳沛敏(54歲,前《蘋果日報〉副社長)、羅偉光(50歲,前總編輯)、林文宗(54歲,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60歲,前社論主筆,筆名盧峯),及楊清奇(58歲,前社論主筆,筆名李平);他們早於2022年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們與黎串謀,利用《蘋果》發布言論,並呼籲外國制裁中港政府及官員。
其餘被告,包括黎智英(78歲)、張劍虹(63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重光團隊」兩名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以及3間《蘋果》相關公司,昨已完成求情。本案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 51、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