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 黃子悅等13被告所涉上訴 將於下周一2.23下裁決
民主派在2020年舉辦初選時,被指曾協議若民主派能取得過半議席,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政府。47人因涉組織或參與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5人罪成並遭判囚。其中12名被告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訴,並提出多個理據,包括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並不是非法行為,又認為量刑明顯過重,律政司亦就大律師劉偉聰脫罪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聽取陳詞後,押後宣判。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2月23日(周一)頒布裁決。
12名被告提出上訴: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余慧明、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鄭達鴻、陳志全、梁國雄及黃子悅。其中黃子悅認罪,她只就刑期提出上訴。其餘11人則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除何桂藍只就定罪上訴外,其他被告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12上訴人的主要上訴理據
律政司亦有就劉偉聰脫罪提上訴
案件原涉47名被告,被告李予信及劉偉聰罪名不成立,餘下45人則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大律師劉偉聰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及彭寶琴(現已退休)審理。
17被告已刑滿出獄
上訴方強調被告並無顛覆意圖
上訴方指,《基本法》設有制衡機制,應對行政和立法機關爭持不下的局面,相關條文列明若立法會兩度否決預算案,特首需辭職,觸發該機制不可能構成顛覆,因此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並非不法行為。他們認為,議員行使其權力,其背後理據,不應由法庭定奪,強調被告沒有顛覆的意圖。
控方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等同違反基本法
律政司回應指,議員有責任審議預算案,若他們憑藉賦予的否決權,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以此迫使政府同意他們的政治主張,等同違反《基本法》第73條,構成濫用權力。若議員因有該否決權而為所欲為,實屬荒謬。
上訴人認為判刑明顯過重
在判刑方面,上訴方認為原審時的量刑明顯過重,或未有給予足夠的刑期扣減。
律政司回應指,本案謀劃涉及癱瘓政府,可帶來毀滅性的後果,其嚴重性前所未見,認為判刑非明顯過重。
案件編號:CACC253、263、26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