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致信《華爾街日報》 斥涉黎智英判刑社論罔顧事實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罪成,昨日(9日)被判監禁20年。其後美國《華爾街日報》發表社論《黎智英被判處死刑》,並在文中提及香港「如今已完全置於北京的鐵蹄之下」。外交部駐港公署新聞發言人今(10日)致信該報,提出6點反駁,並指該社論顯然是一份早有準備的「預製菜」,內容罔顧事實,充滿偏見,嚴重誤導公眾。
《華爾街日報》社論以「死刑」形容黎智英的判刑
《華爾街日報》在黎智英被判刑後,發表題為《黎智英被判處死刑》的社論,文中指「It confirms that Hong Kong, which was promised autonomy for 50 years after 1997, is now firmly under the iron boot of Beijing.(這證實了香港,這個曾獲承諾在1997年後享有50年自治權的地方,如今已完全置於北京的鐵蹄之下。)」
外交部駐港公署新聞發言人提出6點反駁,包括:
・《華爾街日報》認為20年監禁就等於死刑,那我告訴你,黎智英是罪有應得,被判20年是大快人心。香港早在1993年就正式廢除死刑,貴報更應專注研究美國法院判下的百年、千年甚至萬年的刑期與死刑之間的關係。
・《華爾街日報》認為黎智英憑藉「媒體人」的身份犯罪可有權豁免,那我告訴你,這種觀點大錯特錯!法律面前,任何身份都不是擋箭牌,任何罪犯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華爾街日報》認為這次判決是「極大的不公」,那我告訴你,該案的庭審在市民、媒體、外國領事官員的密切見證下,全程公開透明,程序無可指責,量刑於法有據,罰當其罪,完全是正義的伸張,何來不公!
・《華爾街日報》認為此次判決確認了「香港如今牢牢置於北京治下」,那我告訴你,這恰恰證明你們對「一國兩制」制度存在嚴重誤解——須知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一國」始終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任何試圖脫離「一國」的行為,都是衝撞國家安全底線的犯罪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罪責。
・《華爾街日報》質疑香港現狀,感嘆「時代的終結」,那我告訴你,香港終結的是被反中亂港分子搞得暴力橫行、烏煙瘴氣的舊時代,開啟的是由治及興、積極打造經濟發展「千里馬」的嶄新時代。2025年,香港經濟發展取得了一系列亮眼數據,無需我再重複。
・至於《華爾街日報》認為因囚禁某個人而招來媒體非議是得不償失,那我告訴你,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從來不惹事,也絕不怕事,某些媒體的雜音撼動不了中國人依法行事的決心,依法懲治黎智英,無可指摘。
指《華爾街日報》兩年前搬離香港:遠隔山海者只能憑空杜撰
外交部駐港公署新聞發言人續指,根據香港美國商會的報告,86%的受訪在港美國企業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具有競爭力,94%的企業對香港法治有信心,92%的在港美國企業無意將總部搬離香港。發言人表示,《華爾街日報》兩年前搬離香港是不合時宜的決定,遠隔山海者只能憑空杜撰、被自己的謊言蒙蔽,罔顧事實者只能閉門造車,寫不出真知灼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