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黎智英欺詐案上訴裁決無改公器私用事實 研判案書考慮上訴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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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於2022年被裁定欺詐罪成及判監。上訴庭法官今日(26日)裁定黎智英及黃偉強定罪上訴得直。政府發言人表示,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就上訴法庭判決提出上訴。
政府發言人在新聞稿表示,黎智英過去長達20多年期間一直濫用香港特區寶貴的公共資源是毋庸置疑的事實,又指上訴庭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蘋果印刷有限公司」違反了租賃文件的條款。
發言人指,上訴法庭的判案書和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揭露了相關租賃條款明確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政府指在20多年期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政府發言人強調,「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又稱這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
政府最後指,律政司嚴格根據《檢控守則》行事,在認為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決定提出檢控。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