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刑比內地國安案重?鄧炳強:案件情況不同 勿直接比較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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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共三罪罪成,被法庭判監20年,判刑比內地被控危害國安的案件更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接受電台專訪回應指,兩地司法情況不同,不能比較,又指20年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商台專訪時,被問到香港國安法是否比國家法例更嚴厲,稱每單案件情況不同,每個司法管轄區情況並不一樣。他又引述法庭裁決指,黎智英所犯的是國安法的重大罪行,最少判刑10年,「(受黎智英)煽動作出嘅行為,包括到處縱火,用磚頭掟死人,用火燒活人,係非常嚴重嘅事故」。他認為,20年的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維護國安不會停止 涉國安逃犯可仿龍蝦灣案帶回港
被問到黎智英案件完結是否代表「打完大佬」,鄧炳強指,維護國安工作是不會停止,形容香港長時間面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要繼續有所戒備及防範,必須嚴正執法。另外,被問到被通緝的危害國安人士,可否如龍蝦灣案般與其他地區合作押解回港,鄧炳強指,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罪行的逃犯,同樣可透過互換條例,或警務合作採取聯合行動。
國安法實施後擊警數字降近半 現行法例足夠保障前線執法人員
談到有立法會議員重提就侮辱公職人員罪行立法,鄧炳強指,自從國安法實施,社會對執法人員的支持越來越大,擊警相關罪行數字已由2021年約370宗,下降至去年約200宗,認為現行襲警罪、阻礙公職人員罪等已經足夠保障前線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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