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立法會議員李鎮強獲委任為副主席 簡慧敏任委員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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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日(2月27日)委任自由黨立法會議員李鎮強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副主席,另一立法會議員簡慧敏為監警會成員,任期由3月1日開始。李鎮強與簡慧敏均為選委界議員。

自由黨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李鎮強。(黃浩謙攝)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簡慧敏。(直播截圖)

鄧炳強:全力支持監警會發揮法定職能

上述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政府會繼續全力支持監警會積極發揮其獨立的法定監察職能,維護香港公平公正、對公眾問責的投訴警察制度。

鄧炳強又向已卸任的監管會副主席邵家輝和委員陳澤銘致以衷心謝意,稱讚他們在任內積極參與監警會的工作及提供具建設性的意見,協助監警會發揮其獨立的監察職能,確保市民的投訴獲公平公正處理。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黃浩謙攝)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成立,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監警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監警會現時有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及13名非官方成員。